不合程序正義執法觀念本末倒置本就不可取
有很多人因為只要吻合其個人感性"結果"與認知
自以為假設一堆便宜行事之動機為良善
也無視所有認為並不會衍生出更多未知問題
短視近利到不注重執法者最應當執行之程序正義與其他法理面諸多問題
還為了掩飾自己狹隘思維偏激言論
用兩分法結果論直接將他人扣帽避免討論驗證
難怪台灣會一蹶不振直向下沉淪
有權者本就容易失控越線滋生弊端
因此法治化才要規定一堆避免有權者濫權取巧避免其逾矩逃避設限
可在部份個人目的下人性劣根性常態發揮採選擇性利己解釋反認為應當
往往都要等到出大事或自身面對該行為產生負面影響時
才在事後諸葛裝傻或改口抨擊
這就是很多台灣人雙標之日常論事習性
選擇性解釋一切而且很不巧都是"利己"為主
就是不採客觀角度去衡量事情多方面問題只憑單面就驟下結論
說白點就是別人要守法自己或自認為事物就可以依認知看者辦
而當抨擊誰誰誰不守法云云時
自己也是如此依據個人喜好做選擇性的解釋
鱉笑龜其實都是同路人是在自我良好優越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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