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騎黃牌重機 收改管罰單她傻眼

這是二件事,法規明確規定不符合就是開罰,原廠出廠就這樣那你要去找原廠理賠。那就是原廠賣出車輛不符台灣法規。 所以這是二件事。警察依法規。
蘇蘇1314 wrote:
原廠的排氣管還是要開(恕刪)



是否能請大大更新內容,加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2中提到的7.8.2法條
重型機車明明就還適用這一條,後面一堆人都不看回文就說違法真的很奇怪~~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這是二件事,法規明確(恕刪)


大大您好
其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2中的還有一條7.8.2
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所以如果是大型重型機車的話,若符合本項也是合法的,這項法規確實很明確啊~~~我不懂警察為何不提這條~
haoah wrote:
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恕刪)


大大您好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2中
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大型重型機車是有這個選項的,如果符合這條規定,不能說它不合法~~

除非她有改管,警察就能依設備變更不符規定開單。(這條明確說明是"設備變更")
一.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
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但我看內文,警察又說相信她沒改管,這不是很矛盾嗎。(雖然我覺得警察很大成分是隨便說的)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這是二件事,法規明確規定不符合就是開罰,原廠出廠就這樣那你要去找原廠理賠。那就是原廠賣出車輛不符台灣法規。 所以這是二件事。警察依法規。

完全錯誤

法規明確規定 , 但是警察自行作不正確的解釋來開罰

警察未依法規
haoah wrote:
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有錯
有翹起就是違規

錯了吧

法規是規定 "改裝成翹起的" , 才有違規 . 警察依法開單就沒有錯

但是原廠出來就長那樣子的 , 就不行開單 , 因為不是 "改裝" 的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也許前端的法規是有點(恕刪)

挺一波啦
自己愛買怪誰
誰都不抓就抓你?就你最特別~
傻眼…也就只能申訴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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