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檢舉
之前我在宜蘭檢舉幾乎都不會成案,理由都是違規事項不明確
哈哈哈好療育
真好,在台中,這種行為都不可能舉發成功,台中警察都覺得逼車有理
virtualbay wrote:
也不用遲早啦,台北市大同分局動作挺快的

可能六千塊罰單對車主來說沒什麼

希望你記得有一次這種插隊法讓你3個月沒車開



樓主你太樂觀了,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3款小客車是罰18000,警察連300元的紅線臨停罰單都開不太出來了,這種隨處可見的爭道行駛怎麼可能開18000的?頂多是開罰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先行。


再補充一下,可能很多人看不懂,樓主的貼圖警察回覆的只有舉發,貼圖的下半段違規車號、地點、違規項目那些是樓主的檢舉內容,不是警察回覆開單的內容。
BILL.S wrote:
就影片來看
跨了兩個線道右轉

就影片判斷
應該是發現走錯路口
以致右轉急切車道


在台灣除了違規者本身理由藉口一堆之外,

最可貴之處就是還有人會幫違規者想理由藉口....

是在講什麼笑話,即便走錯路口就可以不顧後車死活這樣切嗎?
歐密抖湖喔,嚇死人

大安分局讚
是影片之前有發生什麼事嗎?如果沒有,那真的非常支持樓主舉發這種惡質的駕駛行為
這種 自我膨脹 自己覺得最大的開法 罰單就是給 " 它 " 最好的教訓
真的希望他罰單吃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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