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albay wrote:也不用遲早啦,台北市大同分局動作挺快的可能六千塊罰單對車主來說沒什麼希望你記得有一次這種插隊法讓你3個月沒車開 樓主你太樂觀了,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3款小客車是罰18000,警察連300元的紅線臨停罰單都開不太出來了,這種隨處可見的爭道行駛怎麼可能開18000的?頂多是開罰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先行。再補充一下,可能很多人看不懂,樓主的貼圖警察回覆的只有舉發,貼圖的下半段違規車號、地點、違規項目那些是樓主的檢舉內容,不是警察回覆開單的內容。
BILL.S wrote:就影片來看跨了兩個線道右轉就影片判斷應該是發現走錯路口以致右轉急切車道 在台灣除了違規者本身理由藉口一堆之外,最可貴之處就是還有人會幫違規者想理由藉口....是在講什麼笑話,即便走錯路口就可以不顧後車死活這樣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