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
其實沒有檢舉制就沒有這個標題,大家也不會對立吵翻天!
雙標!其實沒有違規就沒有這個標題,大家也不會對立吵翻天!
雙標!其實沒有違規就沒有這個標題,大家也不會對立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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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其實沒有違規就沒有這個標題,大家也不會對立吵翻天!
雙標!其實沒有違規就沒有這個標題,大家也不會對立吵翻天!
誒,管理員,我TM回文有對到題喔,不要有人靠杯亂檢舉就下架我的文章。
再這樣,我要PO文廢除論壇檢舉制度。
Leonyang1603 wrote:
在想自己好帥好厲害
接下來天氣冷了會越來越多~
真的,今早上班路上才遇到一個,騎得不慢(我時速50追不上),而且還是在車陣中,真心覺得這樣超級危險的!
這個case是警察開危險駕駛的罰單,但法官覺得該員單手騎車沒構成危險駕駛的條件(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所以判免罰!
這種狀況應該無解,有人覺得單手騎車很危險,不僅可能危害自己也可能危害其他用路人,可也有人覺得技術好,沒有歪來歪去就不危險啊!
基本上除非修改法條,明確規範一般情形下,車輛行進時雙手必須在握把上,或是不可單手離開握把超過幾秒鐘以上,否則視為危險駕駛行為,不然警察再怎麼嚴格認定,都有可能被法官的自由心證打槍!!然後漸漸的所有警察都會說沒有法條可以罰,沒辦法開單~
個人積分:1484分
文章編號:799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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