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超狹窄車道,是否有挖洞給車撞的嫌疑,肇責歸屬?

Ace.H wrote:
這是你個人的解釋。
騎樓設置原就是供公眾使用之人行通道。目前法規大部份改為路退縮之人行通道。還是私有公役之設施。
政庲的怠惰是常常任由騎樓被店家佔用、設攤,沒好好管理

台灣政府為了掩飾自己的怠惰,所以編造了各種謊言來圓自己的錯,有機會多去看人家外國人的都市規劃的說法吧!

談路權範圍的時候,沒人像台灣政府一樣,把私人土地算進去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談路權範圍的時候,沒人像台灣政府一樣,把私人土地算進去的!

只要是文明國家都有因為公益而徵收或限制私權(為公役使用)。
其必要性,合理性不是台灣發明。
當走在別人家的騎樓時很爽,自家騎樓就想私用,這是人類自私的表現。
一建物興建之時,規定要有騎樓時,屋主損失之補償都拿去了(容積補償,地稅之減免),然後五四三的爭私有財產就是要私用,不是很無聊嗎?
那些被劃為道路的土地所有人要怎麼說?土地價值馬上被貶到無人要,以既成道路為名強迫給公眾使用卻不徵收。這才是怠惰(甚至是違憲)!至於騎樓,政府的怠惰是任由屋主外推室內面積、做為車庫、設攤收租、擺放餐桌椅....政府要做的整頓騎樓!
有關私權限制有其學理根據,各國國情不同或有差異,但都會有。我國憲法跟文明國家一樣都保障人民財產、自由使用、收益、處份的權利,但一樣在公益的大旗下,就可以適當限縮。
相關的釋憲案其實很多,整理如下:
Ace.H wrote:
當走在別人家的騎樓時很爽,自家騎樓就想私用,這是人類自私的表現。

在古早年代,馬路是行人與馬車共用的,但到了工業革命的汽車工業開始之後,車商買通媒體,抹黑走在馬路上、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是沒讀書、沒知識的鄉下人Jay,行人沒讓路給車走就是不對,才會造成行人往路邊靠,並創造了一個叫做Jaywalking的抹黑名詞,不要以為不給行人走上騎樓就是自私的行為

行人走上騎樓,是不得已的
Ace.H wrote:
我國憲法跟文明國家一樣都保障人民財產、自由使用、收益、處份的權利

真的保障人民財產,當年就不會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了

知道騎樓怎麼來的嗎?你要去問問當年在南亞的英國殖民者佛萊士做了什麼事,日本人只是把五腳基撿來台灣發揚光大,而處處看不起日本人的國民政府,則是為了掩飾自己的怠惰與隨時想逃走的殖民心態,所以套用了更多的謊言,讓你以為不把騎樓給不特定的人走,就是自私的行為,我國民政府不在公有上做人行道是理所當然的
Ace.H wrote:
至於騎樓,政府的怠惰是任由屋主外推室內面積、做為車庫、設攤收租、擺放餐桌椅....政府要做的整頓騎樓!

咖啡店門口擺幾個餐桌,喝杯拿鐵、吃盤法國料理,這不是網紅門出國時很喜歡的場景嗎?怎麼套用來台灣就變成如此不堪、如此國情不同了呢?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在古早年代,馬路是行人與馬車共用的,但到了工業革命的汽車工業開始之後,車商買通媒體,抹黑走在馬路上、任意穿越馬路的行人是沒讀書、沒知識的鄉下人Jay,行人沒讓路給車走就是不對,才會造成行人往路邊靠,並創造了一個叫做Jaywalking的抹黑名詞,不要以為不給行人走上騎樓就是自私的行為
行人走上騎樓,是不得已的

會不會扯遠了?
不管其歷史,現行騎樓法律就是公役人行道,也依法補償,就不要扯歷史了!
(要扯就要從當時的規定、補償全面分析才能比較)

cinnamon coffee wrote:障人民財產,當年就不會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了

這又扯遠了!要說耕者有其田,我家族就是大咖大的受害者。施行這政策是否有其必要性和合乎比例原則,我也不去論定(即使長輩從小細數其不公往事)。歷史事件就就留給學者去評論。

cinnamon coffee wrote:知道騎樓怎麼來的嗎?你要去問問當年在南亞的英國殖民者佛萊士做了什麼事,日本人只是把五腳基撿來台灣發揚光大,而處處看不起日本人的國民政府,,則是為了掩飾自己的怠惰與隨時想逃走的殖民心態,所以套用了更多的謊言

你是要說日本人發明的嗎?
騎樓,大陸、台灣、甚至世界華人地區都很常見!日本人只是延用。
每一不同時代,其地役關係、法令也都不同,所以探究其怎麼來,和議題無關。
現行法律就是人行道,私權的限縮也己予適當補償。釋憲也認定合於特別犧牲之比例原則。
不是用自己的見解來凌駕法律和憲法,法律於你見解不同就是政府怠惰。

cinnamon coffee wrote:讓你以為不把騎樓給不特定的人走,就是自私的行為

你走過別人家的騎樓嗎?若有,自家不給走不是自私是什麼?
法律雖限縮騎樓屋主使用權但也給予補償,屋主又想把騎樓據為自己,情理法說得過去?有理直氣壯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我國民政府不在公有上做人行道是理所當然的

沒有嗎?我怎麼到處都看得到公有人行道,騎樓+公有人行道到處可見啊!
新建物,退縮作為人行道,很多還是有公有人行道,人行空間更寬度友善,很好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咖啡店門口擺幾個餐桌,喝杯拿鐵、吃盤法國料理,這不是網紅門出國時很喜歡的場景嗎?怎麼套用來台灣就變成如此不堪、如此國情不同了呢?

是啊,看一下台灣怎麼"如此不堪"不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616000011KK06789
歐美並無所謂的騎樓。一些看起來像是騎樓的東西,其實是叫廊道。大部份廊道是建築時的私設。
但有少部份國外地區,築法規是有規定廊道設置供公眾通行(例如英國城市某些街道的店舖住宅需留出五呎的廊道),和台灣差不多。至於是否可以佔為私用,基本上都不行,但都可能有例外或管理上的彈性。
要說管理彈性,台灣絕對是數一數二資優生。所以不用去比國外管理有多鬆。人家擺幾張桌子,還是留下足夠的通道。我們是不用圍牆圍起來就算很客氣。人家是坐著小聲悠閒聊天喝咖啡,我們是湯湯水水,各種味道瀰漫,大聲喧嚷,也不留道通。行人得左閃右閃才能通過。
你可以發現.921之後騎樓就少了.因為人們發現.有騎樓的房子一般比較不耐震.所以騎樓在台灣是萬惡之源.而且.每個人的家高高低低.走騎樓超不方便的.政府不想好好做行人道.至少行人道都是平的.就動腦去叫私人設騎樓.你覺得這樣好嗎?而且容積率幾十年沒變了.現在的技術跟30年前有一樣嗎?

這就跟超狹窄車道這件事又很像了.就是政府行事都用過時的方法.完完全全都不依現在來改法規法條。
機車不能騎在線上嗎?那偏左10公分跟偏右10公分都要全程打燈嗎?
從加油站出來順向直行是打右轉燈還左轉燈?明明是路邊出來為什麼打右轉燈?難道路邊停車格出來跟加油站出來不同邊?
甚至明明是直行車道被劃成左轉車道.所以直行車輛都不能走了?機車道那段不見了.去看看台灣還有多少這種突然要換車道的點.

所以就是明顯的政府怠惰
toocck wrote:
你可以發現.921之後騎樓就少了.因為人們發現.有騎樓的房子一般比較不耐震

這前面我說過了。現行建築法規是以臨路退縮作為人行道。意思都一樣,都是私權公役的概念也都是擴展人行空間為目的。

toocck wrote:至少行人道都是平的.就動腦去叫私人設騎樓.你覺得這樣好嗎?而且容積率幾十年沒變了.現在的技術跟30年前有一樣嗎?

好不好跟原議題無關!不能說現有建築法規不好,就自己定一套。
現有法規,騎樓就是供公眾通行的人行道,不能覺得法規不好就自己規定自寥騎樓是私有私用財產。
那請問佔用自家騎樓的人,走不走別人家騎樓?
現行法規就是這樣,不好可以改,沒改之前它還是需要遵守的法規,不是嗎?
至於容積率跟技術無關啦,那是政府控制人口密度的工具。一個地區,人口可容納的密度和其基礎建設有關(水電、道路、排水系統...)。
Ace.H wrote:
歐美並無所謂的騎樓。一些看起來像是騎樓的東西,其實是叫廊道。大部份廊道是建築時的私設。

幫你google一下啦!Veranda、Arcade、Porch都是你說的廊道

台灣的廊道有沒有私設的?有!所以不是你看到騎樓,就是該給不特定人走踏
Ace.H wrote:
你是要說日本人發明的嗎?
騎樓,大陸、台灣、甚至世界華人地區都很常見!日本人只是延用。
每一不同時代,其地役關係、法令也都不同,所以探究其怎麼來,和議題無關。

提醒你去找華萊士了,看來你還是不懂...
Ace.H wrote:
要說管理彈性,台灣絕對是數一數二資優生。所以不用去比國外管理有多鬆。人家擺幾張桌子,還是留下足夠的通道。我們是不用圍牆圍起來就算很客氣。人家是坐著小聲悠閒聊天喝咖啡,我們是湯湯水水,各種味道瀰漫,大聲喧嚷,也不留道通。行人得左閃右閃才能通過。

誰教育你建築退縮就是給不特定人走的?國外還真的鼓勵住宅區的房子,土地邊界圍牆圍起來,房子才往後退
為的是什麼?就是為了所謂的隱私權,不希望不特定人在你家窗戶邊上盯著看你家長什麼樣子

人家商業區的喝咖啡空間,有的也真的是人家的建築退縮,就像你看到的騎樓是一樣的道理
而這為的又是什麼?為的是吸引更多經濟活動

縮窄路權範圍內的快車道,公有土地上的公共人行道做出來,就算飛利浦熨斗沒路過,行人照樣一路平坦路過
cinnamon coffee wrote:
台灣的廊道有沒有私設的?有!所以不是你看到騎樓,就是該給不特定人走踏

我有說沒有嗎?私設騎樓或廊道就不是道路的定義範圍。不是看到路就是道路,也有私設道路,那也不是交通法規道路的定義範圍。交警管不著。

cinnamon coffee wrote:提醒你去找華萊士了,看來你還是不懂...

是啊,我是不懂你的論調
cinnamon coffee wrote:騎樓是私人產業,不是拿來做功德的!

不知根據什麼法,家法嗎?這我的確沒唸。
我只知道身在台灣,就受台灣法律約束。法律規定(法定)騎樓是供公眾使用之人行道是交通法規定義的道路範圍,我就去遵守。


cinnamon coffee wrote:誰教育你建築退縮就是給不特定人走的?國外還真的鼓勵住宅去的房子,土地邊界圍牆圍起來,房子才往後退

臨路退縮,就是法定退縮空間!私設建物退縮,就愛怎麼退就怎麼退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管它臨不臨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86 條 前條建築物之設計依下列規定:
:::::
(二)臨接道路部分,應自道路中心線起退縮六公尺建築,且自道路中心
線起算十公尺範圍內,其高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至於臨路退縮用途規定屬自方自治範圍,但台灣所有縣市規定大同小異,都視為無遮簷人行道,屬道路簵圍(還沒看過那一縣市的臨路退縮的用途不是供公眾人使用之人行道)
舉個例子:
高雄市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373a166e-2b7d-4b3b-9023-e5b10271cb45


台北市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20000200-1080223&LawNO=13000&LawNO1=87000&LawNoOrder=2&ShowType=SectionArticle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cinnamon coffee wrote:人家商業區的喝咖啡空間,有的也真的是人家的建築退縮,就像你看到的騎樓是一樣的道理
公有土地上的公共人行道做出來,就算飛利浦熨斗沒路過,照樣一路平坦

人家是人家,我們就是台灣人。對台灣這麼討厭就是去人家當二等國民。
在台灣就是受台灣法律管轄,不是人在台灣擁別國家法律或家法自重。
不管在台灣還是外國,不合理的法律都會有,在法律未修改前,惡法亦法。人家會守法,在台灣就是一堆人講一些有的沒的,視法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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