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北宜機車過彎失控彈飛對向砸轎車

HermesParis wrote:
北宜公路壓車打滑 機(恕刪)


修車費要20多萬

20歲騎士可能還是學生
應該是父母代償
溫柔香菇頭 wrote:
汽車無責,但是台灣法(恕刪)


沒錯
我的同學就遇過類似這種事
最後我同學花了三十萬了事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撞到東洋賓士,我看這個機車車主有的賠了
aronyang wrote:
我的邏輯是區間測速不是對付飆仔的對策,事實也在那裡。
請問你說"法律要不要拿掉"的邏輯是什麼?

這島沒救了,都是這種理盲?


酒駕、殺人、一堆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法律也不是對付這些人的對策、事實也在那裡。

我說"法律要不要拿掉"的邏輯是什麼?看不懂嗎?
janhan58 wrote:
你就不要太在意了,道理是說給有腦袋的人聽的,就好比對牛彈琴有用嗎?


道理是有腦袋的人才講的出來的。
反對區間測速的人有提車更好的辦法?
不管?你公家機關就是要提出一個更好的方法,不准區間測速。
所以寧願雪隧塞車也不走北宜,
北宜是重機的天堂,
汽車、自行車的惡夢,
不管是固定測速還是區間測速,
澆不熄重機飆車的熱情....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過得去就拓海,過不去不只填海,還是個禍害
Kevin567 wrote:
酒駕、殺人、一堆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法律也不是對付這些人的對策、事實也在那裡。
我說"法律要不要拿掉"的邏輯是什麼?看不懂嗎?


1. 法律與執政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問題,這是存在的意義。
2. B法不能解決問題,所以A法就可以不需要解決問題,亂搞也無所謂? 你這個邏輯不就是"自證"法律無用嗎,那你說"法律要不要拿掉"有何意義? 照你的邏輯,法律已經拿掉了。
3. 法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就得"修法",不管ABC case,這才是道理,ABC之間沒有相依性。
myhope wrote:
反對區間測速的人有提車更好的辦法?
不管?你公家機關就是要提出一個更好的方法,不准區間測速。


很多人都提出了辦法,減速路凸,更密集的定點測速,又或執政方覺得區間測速有效,那也至少提高區間測速速限至50~60,不要搞法律寫40,測到60以上才舉發這種踐踏法律及執法機關威信的鳥事。
但說老實話,公部門想不出辦法,可以廣納眾言,如果沒有辦法就兩手一攤,那還執什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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