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咩 wrote:道路違停跟這次的施工公安意外,說沒什麼不同....違停的定義是違反交通法則私有地不適用交通法則,更別說工地了這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事件好嗎? 呵 我知道這樣說會刺痛那些平常就愛亂停的人的玻璃心,但是本質上就是一樣,別把自己的方便當隨便。
過度簡化問題...這思維模式恐怕比”違停”更危險;重大事故發生後引發眾怒很正常,急著抓人釘十字架也不奇怪,只是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絕非單一因素,尤其(公共)工程藏污納垢丶一向是民代與樁腳的最愛,這即使在先進西方國家也難以完全避免;所以最後一道防線法律(規)就顯得特別重要;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藉由此重大悲劇,才有可能超越任何政治勢力與利益糾葛,訂下更嚴格的監督標準與提高安全規範;這是重大悲劇少數能榨出的一絲正面價值;這個”代價”是要付出成本&減少摸魚空間的,重大悲劇當頭壓著...”或許”比較可以排除既得利益者與政治勢力的算計;這次沒躲掉,希望沒下次,天佑臺灣;btw,衛福部已成立捐款帳戶,大家可以參考一下: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45008.aspx
alphaelf wrote:我有說是違停嗎?自己先去看清楚,別自己亂衍生⋯⋯⋯⋯說得也沒錯,亂停、並排停車等貪圖一時之便,在本質上跟這次造責的工程車沒什麼不同,差別只是在是否有衍生出後續的意外而。小則被檢舉開單,大則引起車禍人命傷亡,這次這事件,真的值得所有駕駛牢記。 自己發的言,自己去看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