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火車事故究其根本就是違停害命。

Yang咩 wrote:

道路違停跟這次的施工公安意外,說沒什麼不同....
違停的定義是違反交通法則
私有地不適用交通法則,更別說工地了
這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事件好嗎?



呵 我知道這樣說會刺痛那些平常就愛亂停的人的玻璃心,但是本質上就是一樣,別把自己的方便當隨便。
alphaelf wrote:
呵 我知道這樣說會刺(恕刪)

什麼事情都跟違停扯在一起
都跟你說違停的定義了
還在自己補腦一堆有的沒的
別腦補了
停車到事發前七分鐘
車都停在工務所前(已有影像佐證)
那邊也不是斜坡
而且車頭是朝隧道口
與反方向滑落斜坡處不符
現在要釐清是怎滑下去的
我知道有些檢舉魔人很希望把任何事故都能儘量扯到違停
Yang咩 wrote:
什麼事情都跟違停扯在一起
都跟你說違停的定義了
還在自己補腦一堆有的沒的


我有說是違停嗎?自己先去看清楚,別自己亂衍生⋯⋯⋯⋯
過度簡化問題...這思維模式恐怕比”違停”更危險;

重大事故發生後引發眾怒很正常,急著抓人釘十字架也不奇怪,只是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絕非單一因素,尤其(公共)工程藏污納垢丶一向是民代與樁腳的最愛,這即使在先進西方國家也難以完全避免;所以最後一道防線法律(規)就顯得特別重要;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藉由此重大悲劇,才有可能超越任何政治勢力與利益糾葛,訂下更嚴格的監督標準與提高安全規範;這是重大悲劇少數能榨出的一絲正面價值;這個”代價”是要付出成本&減少摸魚空間的,重大悲劇當頭壓著...”或許”比較可以排除既得利益者與政治勢力的算計;這次沒躲掉,希望沒下次,天佑臺灣;

btw,衛福部已成立捐款帳戶,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45008.aspx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alphaelf wrote:
我有說是違停嗎?自己先去看清楚,別自己亂衍生⋯⋯⋯⋯
說得也沒錯,亂停、並排停車等貪圖一時之便,在本質上跟這次造責的工程車沒什麼不同,差別只是在是否有衍生出後續的意外而。小則被檢舉開單,大則引起車禍人命傷亡,這次這事件,真的值得所有駕駛牢記。

自己發的言,自己去看看啊
樓主應該是要看到垃圾工人就檢舉!!!!!!!!
目前已經證明,

該工程車不是停車狀態,

是引擎發動下,

衝下鐵軌,

途中熄火,

所以已經跟停車無關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已經跟停車無關...
撞擊之前主嫌就在現場明顯知情,撞擊之後也還在現場忙著串供聊天說笑滑手機叫吊車...檢方應該正朝著起訴故意殺人的目標邁進;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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