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剎停需要幾秒鐘?

c3748816 wrote:...如果這次真有工區減速一半,相信死傷至少減少2/3...
臺鐵有特別要求”假日不准施工”...但人家老油條有工地大門鑰匙,拿他皮條!?臺鐵該路段監工也”不知道”,是出大事發生後才”被通知”的呢!

完工日期已經延後好幾次,再誤期臺鐵不會再手軟必罰違約金,所以當天主嫌明明一大早就是開車去趕工(這絕對不是第一次,恐怕早成”習慣”了...);那部肇事工程車就是主嫌當天早上開進工地的,不是原來停在工地裡面的;現場還有怪手,主嫌除了謊言啥都不講,目前真相仍不明;

禁止施工,人還是去了;合約要求圍籬等工安設施,包商都沒做,臺鐵也”不知道”;
這是臺鐵管理鬆散問題多多的”系統性風險”,出事遲早,差別在於大小;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chliju wrote:...緊急電話...
地處偏僻丶平時也人跡罕至,”電話”誰打!?

09:27工程車滑落,09:28.45火車撞上,若有全路段監控設備”或許”可以減少一些傷亡,講”打電話”不切實際也來不及;主嫌就在現場眼睜睜看著火車撞上去,他連個屁也沒放,只在撞擊後打給吊車業者,但那是叫來打算吊起他自己工程車的殘骸用的!
Ranma wrote:
把沿路司機員無法完整看到前方一公里內路況的路段裝設異物警示系統,應該是折衷的辦法。
簡單的說,就是有隧道和彎道的路段了。


可是大大,你好像忘記司機員白天看得清楚1KM內路況,晚上就看不到了吧,機車頭的燈光可以照亮1KM長嗎?這我是不清楚,即使可以,還是會有煙霧、濃霧、沙塵暴等等人為、天氣因素,就算開車燈也看不太遠。這個就應該要像飛機一樣吧,應該要看儀器判斷還是要相信儀器,駕駛艙遮蔽起來用儀器駕駛,遇到異常通常人為判斷的風險還是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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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有終身究責制
就算20年前做的工程出事
一樣要下台接受調查
去年疫情湖北官員一大票被撤換
民主國家死一堆人
沒有人需要下台負責
民主國家有任期有選民相挺
要叫人下台真是不容易
民主國家的官員是最好當的
ilikegoodgod wrote:
這樣感覺像是電影「薩(恕刪)

的確沒錯,事情不一定都這麼順利,人類不可能有辦法避掉全部的問題與災難,
但是能救一分是一分,能提早幾秒鐘剎車就幾秒鐘,都可以盡量減少災害。

現在案情越來越明朗了?

李XX應該是在偷偷施工,
火車相對於高鐵,路線彎很多
這次出事的地方 , 看到工程車的那一刻, 火車跟工程車距離不知道多少 ? (100公尺 ? or....)
在很短的距離(如100 or 200公尺)內要煞停 , 即使火車硬體受得了 , 車上乘客會不會因為瞬間剎車 , 造成拋飛,撞傷,或被行李砸傷呢 ?

另外 "異物" 的範圍很廣 , 工程車 , 小轎車 , 機車 , 自殺者 , 動物, 甚至一個風箏都可以算異物 ,

如果火車遇到大型/重型異物 ,
系統直接急煞煞停,沒撞到異物 , 或煞到低速才撞擊
這沒問題,可以避免大量傷亡

如果火車遇到不算大,不算太堅硬的異物 ,
直接不減速(或是順順減速)去撞擊 ,
異物 out , 火車 safe

如果火車遇到不算大,不算太堅硬的異物 ,
系統卻直接急煞,沒撞到異物 ,
結果異物 safe , 火車 safe , 火車乘客卻受傷 ?

不知道那一種結果比較好 ? 不知道...
V=V0+at
vincent12 wrote:
火車相對於高鐵,路線(恕刪)

這次太魯閣號會這麼嚴重不單只是因為撞到工程車
而是撞到工程車後出軌然後硬擠入隧道所致
若不是隧道, 而是在空曠的地方
就會像你所說的
工程車被太魯閣號推著跑, 差不多就會像之前普悠瑪那樣
chliju wrote:...李XX應該是在偷偷施工,以期避免罰款...
這或許還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而是假日違約施工逮到就是罰12萬,該死混帳可恨到難以置信,對吧?據說牠也”慌了”,但為了隱瞞臺鐵假日違約施工的事實,牠還是打死不願通報臺鐵,牠只想去聯絡弄台更大的吊車來!

都害死了這麼多人,牠仍然就連”假日違法施工”這未涉及刑事的事實都還在說謊唷,而且事發當時現場不只有他,除了在事發當時&之後留在現場跟牠爽爽聊天的白頭翁,經照片比對事故前後,工地停車場車子數量是有減少的,這顯示是有人作鳥獸散逃離現場的,所以不只牠不肯打電話通報,到底事發之前現場有多少人(也沒通報或是否知情),檢方目前大概還不方便透露吧;

臺鐵0800緊急通報專線存在已久,鐵路沿線到處都看得到,牠常承包(臺鐵)公共工程會沒見過丶不熟悉或不知道!?一般人說搞不清楚不曉得還情有可原,牠毫無藉口!7.5噸的工程車滑下鐵軌距離撞擊大約1分鐘,牠立刻通報的話,鐵路沿線有設置緊急警示紅燈(撞擊地點之前的路段也有),”或許”可以爭取到30秒左右的反應時間,這火車是”有可能”用緊急煞車以最小代價換取重大傷亡的!牠不可能”知道”火車時刻表,但怎麼也想不通,這一定完全沒得閃丶一撞上就是死亡枕藉的地獄,當下哪有可能還會去”考慮”什麼違不違約罰不罰錢這種”問題”???牠現在公司與個人資產已被法院完全查封凍結,之後的刑事責任也必判重刑...擔心罰款???

的確,起底李嫌的”輝煌紀錄”...圍標丶偽造文書丶公司員工開車摔死...etc.,這些乍看之下我還以為牠是常業罪犯呢,所以思維模式與邏輯,都跟我們這些”正常人“大不相同!?

用十年以上刑期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起訴牠應該可行,只是50名罹難者的大體...幾乎都支離破碎都用撿的拉的拼湊給修復師縫合,家屬認屍困難要比對DNA,”彌補”得了什麼!?

至於(東森)記者有去問到”圍籬”問題,說合約中不是有嚴格要求工安設施嘛,結果臺鐵的回答是”一般圍籬也擋不住那麼大台7.5噸的工程車啦”,雖然我也認為擋不住,除非像營造工程那樣打鋼樁,不過這種回答的心態才是真正的”嚇人”,喔臺鐵發包的工程”就是這個樣子”,素行不良違法判刑確定過的包商”照常”違法得標,合約內容必須嚴格執行的工安條款,不執行沒關係臺鐵還幫腔辯護,如此從根爛透爛到底的臺鐵不害死人才奇怪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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