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橋窄小機車道車禍 後方騎士彈飛跌快車道

pc8801 wrote:
其實你可以看到影片中最後面那台大概還有五公尺的距離就減很慢了
大概是與前車距離剩下5公尺,煞車燈才亮,減很慢?

這麼狹窄的車道,前車保持在原車道,你從時速八九十減速到六七十,一樣是危險超車,因為稍有狀況就容易出事!
Nightmareseal wrote:
路上這種年輕白牌125中二亂鑽飆仔一堆隨便拍都有
怎麼不見檢舉魔人將之列入"業績"?
這次車禍好險後面的四輪來的及剎車也沒造成後續大追撞
照檢舉魔人的邏輯,難道不該檢舉遏止?
踹共阿


有被檢舉就快去繳罰單,不爽的話你自己都拍到畫面就去檢舉呀
Nightmareseal wrote:
說穿了就是要點出兩輪檢舉魔人的選擇性檢舉心態
結果平常很大聲的檢舉魔人沒有一個敢來回文
因為知道這個話題他們不利啦


呵呵,真會自創名詞,我自己拍到的影片我愛檢舉哪個就檢舉哪個
chiashin wrote:
大概是與前車距離剩下5(恕刪)


影片很清楚,
就是前面右側車道的騎士不打燈也不管後方來車就硬插左側車道.

後面車子最大的錯誤大概就是沒有提前按喇叭趕人
死了沒???
我是覺得這些機車道是他喵喵誰設計的,有夠窄。

如果以超車至少要保持30cm間距的話,這些機車道根本就不能超車。
pc8801 wrote:
影片很清楚,
就是前面右側車道的騎士不打燈也不管後方來車就硬插左側車道.

後面車子最大的錯誤大概就是沒有提前按喇叭趕人
明明兩個人都有問題,有些人就愛只檢討其中一方?
這種狹窄的機車道,最高速限40公里,騎到八九十公里,你卻無視?
如果沒超速或稍微超速,還會發生擦撞嗎? 或是發生擦撞,也不至於完全失控...
chiashin wrote:
或是發生擦撞,也不至於完全失控...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不就是承認超速並非肇事主因?
單單不超速根本不能完全避免擦撞
要完全避免擦撞三寶是要靠經驗預知的
影片右下角有錄影車的車速,約時速50KM
對照起來右車應無超速,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左車瞬間超越錄影車,應該有時速80~90
這樣撞下去,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多數台灣人把汽車當機車開、機車當腳踏車騎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高速鑽車、騎人行道、走斑馬線等等
交通部真的要做事,沒有一個人天生會騎車,後天政府又沒有教育、不做事、駕照好考導致現在的交通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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