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123 wrote:你都被違規撞掛掉了,(恕刪) 你已經語無倫次了!你指的不是第三者嗎?被撞的行車紀錄器被拿走,關你提供給警方屁事!如果你是說被撞的檢舉那我已經說過了!被撞如果記錄器有記錄到那警察也會主動觀看!(如果掛掉了)何況這關檢舉違規屁事!你都掛掉了還能檢舉?
宙王 wrote:哪裡沒有?我就會!不(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肇事影片才能提供警方。違規影片不能提供?你要不要改成行車紀錄器只能自保,其他第三人不能舉報違規,否則算違法。(就算別人違規,害你自撞,或害你掉水溝,也不能舉報喔→因為法官還沒認定那是肇事)不然其他第三人舉報就是違反程序。
tesla123 wrote:依你的邏輯,那魔人也(恕刪) 你在鬼扯什麼?我們就是在反對用行車記錄器或拍照檢舉所有違規!限縮檢舉包括限縮使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所有違規!你到底在毫無邏輯的鬼扯什麼??連限縮檢舉的內容都搞不懂還能一直胡言亂語我們沒有主張害我自撞不能舉報!如果你認為要這樣你自己去倡議!關我屁事
宙王 wrote:你在鬼扯什麼?我們就(恕刪) 行車紀錄器你都想廢掉違規舉報了,當然你也不能舉報對方違規,害到你。(因為法官還沒認定是他害到你) 不能舉報了(只有證詞,沒有證物),證據哪來 (程序原則,懂?)違規罰單就乖乖繳,別想脫罪。說這麼多,你應該是很常收罰單的人。你在哪出沒?我好避開你。
tesla123 wrote:行車紀錄器你都想廢掉(恕刪) 你繼續鬼扯啊!我們主張不能檢舉所有違規沒有主張不能把記錄器當作肇事證據!你就繼續讓人看笑話吧還有我經常違停但好幾年沒有收罰單了!你慢慢做夢吧先把限縮檢舉內容是什麼看一下才不會鬼扯到不能當成肇事證據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211240理盲!發文程度有夠差!
宙王 wrote:你繼續鬼扯啊!我們主(恕刪) 你貼的連結,是寫有條件限縮。這跟你主張不能檢舉所有違規。 根本兩碼子的事連結內容有一段→交通部說,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交通部的腦x法,只要利於你,你就想推。 不利於你,就反。人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