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
這是肇事好嗎?肇事跟(恕刪)


你都被違規撞掛掉了,你的行車紀錄器,被撞你的拔走了,違規的反說你撞他。

對了,你還沒回答→檢舉有犯法嗎?
tesla123 wrote:
你都被違規撞掛掉了,(恕刪)

你已經語無倫次了!你指的不是第三者嗎?被撞的行車紀錄器被拿走,關你提供給警方屁事!
如果你是說被撞的檢舉那我已經說過了!被撞如果記錄器有記錄到那警察也會主動觀看!(如果掛掉了)何況這關檢舉違規屁事!你都掛掉了還能檢舉?
宙王 wrote:
你已經語無倫次了!你(恕刪)


就是沒有正義魔人提供影片、照片,給警方啊。

沒有人檢舉違規,違規的就可以逃避法律,死掉的要跟誰說他被違規撞。
tesla123 wrote:
就是沒有人想當魔人提(恕刪)

哪裡沒有?我就會!不要硬凹很難?
再重申一次我們反對的是拍照檢舉所有交通違規,沒有反對把肇事影片提供給警察!不要再胡言亂語!把所有東西混在一起
宙王 wrote:
哪裡沒有?我就會!不(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肇事影片才能提供警方。違規影片不能提供?

你要不要改成行車紀錄器只能自保,其他第三人不能舉報違規,否則算違法。(就算別人違規,害你自撞,或害你掉水溝,也不能舉報喔因為法官還沒認定那是肇事)

不然其他第三人舉報就是違反程序。
tesla123 wrote:
依你的邏輯,那魔人也(恕刪)

你在鬼扯什麼?我們就是在反對用行車記錄器或拍照檢舉所有違規!限縮檢舉包括限縮使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所有違規!你到底在毫無邏輯的鬼扯什麼??連限縮檢舉的內容都搞不懂還能一直胡言亂語
我們沒有主張害我自撞不能舉報!如果你認為要這樣你自己去倡議!關我屁事
宙王 wrote:
你在鬼扯什麼?我們就(恕刪)


行車紀錄器你都想廢掉違規舉報了,當然你也不能舉報對方違規,害到你。(因為法官還沒認定是他害到你) 不能舉報了(只有證詞,沒有證物),證據哪來 (程序原則,懂?)

違規罰單就乖乖繳,別想脫罪

說這麼多,你應該是很常收罰單的人。你在哪出沒?我好避開你。
tesla123 wrote:
行車紀錄器你都想廢掉(恕刪)

你繼續鬼扯啊!我們主張不能檢舉所有違規沒有主張不能把記錄器當作肇事證據!
你就繼續讓人看笑話吧
還有我經常違停但好幾年沒有收罰單了!你慢慢做夢吧
先把限縮檢舉內容是什麼看一下才不會鬼扯到不能當成肇事證據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211240
理盲!發文程度有夠差!
宙王 wrote:
你繼續鬼扯啊!我們主(恕刪)


你貼的連結,是寫有條件限縮。
這跟你主張不能檢舉所有違規。 根本兩碼子的事

連結內容有一段→交通部說,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

交通部的腦x法,只要利於你,你就想推。 不利於你,就反。
人性啊~
tesla123 wrote:
你貼的連結,是寫有條(恕刪)

可以不要鬼扯了嗎?限縮檢舉就是不能檢舉所有的違規!只有重點違規可檢舉!你有念國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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