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克斯~* wrote:也有人是會在人行道跑步然後大喊借過借過的, 這種人是最惹人厭的! 你也可以不讓阿, 沒法律規定你一定要讓, 但是會發生啥事情就自己承擔吧我開車還碰過媽媽帶女兒走在馬路中間, 女兒看到車來了就擠著媽媽往路邊靠, 媽媽就很生氣的罵女兒幹麻擠她。 女兒說後面有車, 媽媽聽了反而把女兒推到馬路中間去, 大聲說, 走中間沒關係, 走慢一點也沒關係, 權益要用好用滿的最佳表現😂😂😂
照樓主所說,超速沒有路權,闖紅燈也沒有路權。那不曉得樓主知不知道,超速的,撞到闖紅燈的,最後會怎麼判?答案就是,闖紅燈的全責。也許樓主會質疑,超速不是沒有路權嗎?哼,那是樓主自己想的。不要說闖紅燈,兩造都是綠燈,一個直行,一個綠燈左轉,直行的就算超速了,撞上綠燈左轉的,光是一條未禮讓直行車,綠燈左轉的肇責絕對比超速的大,甚至全責。更別說是闖紅燈的。超速還沒有路權嗎?難道歸宿的就有路權?還是違停的也有路權?在鬼島台灣不要跟我講路權。我去你的路權!
esthetica wrote:就台灣國道的設計其實可以到150 160只是為了安全只能到110 120所以以這樣的速度佔用內車道沒問題 國道最高速限改為160好了,那小車安全距離是80米,大車是140米,只要小於這個距離的全都科技執法抓違規,違規達人一樣哭政府搶錢。沒抓的路段,後車還是開16格貼前車菊花鑽1.x個車身縫超車。
超速車的常態本人在內側定速GPS118km/h然後更快的車從旁邊超車甚至超到車前可是呢當遇到固定測速照相機或是紅斑馬他們就煞車了,煞車了,煞車了不是認為自己沒超速嗎?怎麼一遇到執法就弱掉了心中只會罵聲:孬種所以別再信那些在01說超速是他的事的魔人因為他們遇到執法單位只是個俗辣想定速不減速通過執法單位就那麼難嗎
Gabriellin wrote:國道最高速限改為160(恕刪) 不是車距的問題吧 如果堅持要到160勢必要頻繁換車道 而不是緊貼的清況吧況且現在在抓車距的也只有隧道內的情況露天式道路哪有人在抓的現在的問題是說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的車子是否要讓超速的車的問題而已樓上那些說超速是自己的事請再想想當別人都開90 100 110的時候怎麼會明顯超越其他車是超速了? 還是大家都跟著都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