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我要的只是一句道歉吧?當下被撞對方沒有任何一句道歉只要我不要報警當我報警了對警察的態度在我眼裡看來是獻媚對我卻像是某種低等級生物妳撞到一個活生生的人他的右腳膝蓋正在流血只是因為他穿長褲 所以看不到她在警察面前 表現是受害者撞到我是她很衰我被她撞 是我活該的概念?自始自終 從來就不是錢的問題呢這口氣 我吞不下去罷了
若僅告汽車車主傷害,換成機車主要主動提出對方肇責的證據,這可不是空口說白話,僅靠這幾張照片,連網友都看不出來可歸責誰的責任,法官絕對更看不出來,那一般法院就會要警局提供相關的交通事故資料,所以沒報警,警局也不會有資料,警局既然沒資料,如你又拿不出更有力的資料,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利益需歸於被告,法官依法理一定要判你敗訴,這就是一般要告人刑事的缺點,沒有百分百的證據通常會作白工。故一般還是要事後報警作事故調查,讓保險公司賠錢了事才是對雙方最有利的。
樓主太急著修車了,修車前給對方保險員看一下,之前在路口直行被對方左轉車撞到,機車放機車行,對方保險員隔天馬上去看車,也是修了2萬,但對方全買單,雖然最後還是判3(我)/7(對方),但因我也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保險公司自己去找我的保險公司.只不過,樓主看起來是路權比較小,外送員不是有保險,樓主都沒有用保險去處理嗎?
jackie07 wrote:樓主太急著修車了,修(恕刪) 跑外送那些需要特別保營業用機車險,不便宜。要保好保滿,都快5千以上呢。目前蠻想知道後續,堅持要提告對堅持不賠 到底哪些會先讓步呢。請收看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