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方向燈要注意別讓方向燈跳回來啊(已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然後不受理,又氣呼呼來發文,
你是小粉紅
檢舉這個很無聊 +1,
我相信檢舉制度原本立意良善,
可是卻淪為部份有心人士打著正義的名號,
實為個人發洩情緒的工具。
檢舉者比被檢舉者心態更糟,我相信心存害人之心的人早晚有天收....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原來如此

那以後開車就直接雙黃燈開關都一直開著就好了....
你有夠無聊
說過很多次了,在國外根本不需要打滿,打滿根本沒意義!稍微思考就知道不需打滿,台灣的垃圾法規必須修改!
檢舉制度被縮減就是有你這種人

方向燈跳掉後有補打,這種還檢舉? 應該不會成立的
一個小路人 wrote:
使用方向燈請注意
方向盤轉動是有正確方法的,不正確使用就會讓方向燈不斷跳掉的情形發生
不然請你手直接卡住方向燈
只要有跳掉,方向燈必定會出現不連續閃爍
此時就可認定非全程使用方向燈,因為你有曾經中斷過


你開過車嗎?方向燈會跳掉表示方向盤轉動的方向與方向燈撥桿一定是反方向,請問手要怎麼直接卡住?你以為是在騎摩托車嗎?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sealwu wrote:
這議題最近在M01常被提出,應是正義聯盟主攻重點項目,各自珍重~


如果補打還是被檢舉
數量真的多起來
我們應該建立一個討論串

直接公開公布 因為這樣被檢舉的 可能檢舉人的車牌
反正車牌,不算個資法
而且只要大家努力PO出來,稍微比對一下,要抓到應該也不是難事



這種檢舉已經檢舉到入魔的
一定要是很需要大家直接幫他物理超渡
度化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y957aggh
支持合理的檢舉,反對盲目亂檢舉造成社會對立的廢物
很多計程車都先壓線再打燈,可以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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