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車禍 就知道台灣的法盲有多少

高公局常常宣導說[國道內側為超車道,請勿長時間占用]
樓主都在那硬凹占用有理
一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還真好意思跟別人講交通規則?
不愧是民進黨口中素質良好的四輪
勉勵 wrote:
又抓到一個法盲 還在跳針斑馬線
自己去爬文 行人不走斑馬線合不合法呢 ?
我都懶得貼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4-6
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8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78-3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刑法
§14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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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機車過路口應減速
行人過路口應注意左右無來車

你主張前者,後者卻忽略,雙標仔?
wlcc722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051272
maya95
看他幾次發文就是故意討罵, 有被罵狂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我也不知道兩邊當事人當下的想法是什麼!

所以也無法評論兩邊駕駛誰對誰錯~

但我覺得就是台灣駕駛交通觀念腐敗造成~

今天如果懂得禮讓、遵守交通規則應該就沒事了!
多年前我年老的父親偕母親清晨要去公園運動
過馬路父親被一部疾駛的機車撞到 其實只稍稍碰到
騎士摔倒 直撞上路邊人行道高出路面部分
口鼻冒血 下午就去世 年紀僅28歲
父親大腿被撞淤青 摔倒時頭撞到地面 住院一天(往後都有後遺症)
騎士醫院急救時一身酒味 據其家人說他常喝到天亮
作筆錄時 家屬沒意見 也說不提告
公祭時 我代表參加 白包五仟元
他家貧困 他已結婚兩個幼兒 仍在一旁玩耍
看了真心酸
大概一個多月 對方提告 理由是穿越馬路未走人行道
出事點距人行道不到50公尺
後來在法院 判不起訴 法官理由是當時清晨五點多
沒人會繞遠過馬路 而且老人行動緩慢 所以就是因酒駕又通霄熬夜才造成
雖然沒事 但造成死者孤兒寡母頓失依靠 我們心中也都蒙上陰影
我媽去問神明 說那是劫數 前輩子所欠的
後來據我媽描述 爸媽兩人過馬路雖動作緩慢 但看到機車駛來時
但就要過不過 我媽停了 我爸卻往前衝 才會造成此不幸
jcchiou
離人行道100公尺以內你就是要走人行道, 任意穿越馬路是要背上大部分肇責的, 沒有說清晨就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只能說這個法官討厭酒駕.
wugoson
[笑][笑]
騎士以速限內在原車道行進,
路人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也沒打招呼,
頭也不回的連換兩個車道,
路人危險駕駛,且應注意而未注意,該負起肇事責任!
印象中桃園之前有個案例跟這個很像
不過不是在路口
一個老太太走在馬路上突然往左要過馬路,被後方騎士撞上(同向)
結果也是往生
但後來騎士主張最高限速下反應到煞停至少要2.5s
實際上不到1.5秒就撞上
結果行人100%責任
行人為什麼不能罵?

法條不用搬出來,先說明為什麼罵行人
因為行人是突然竄到馬路上,如果距離不夠,無論是開車或騎車都沒有足夠時間做出反應,結果反而是駕駛人負責,你覺得不該罵嗎?

如果你是撞人的那位,發生事情之後再來說別人是法盲,謝謝
台灣用路人80%看到有可能的風險都不會減速實在很奇怪....反正都是路口有"停"字號誌也不會停車的傻瓜,不意外.....
這很明顯是路人的錯啊!過馬路不看車,就七天後回家了,法令是要開車騎車的禮讓行人,問題是你只是一個肉體凡胎,被撞很容易就居居了,不警覺不防衛就要看老天了😆
cltang
你講得好像機車的煞車都是白設的
我還以為PO這篇文的人在自我介紹

根本就還沒到路口,在那邊說路口前要減速,

離路口那麼遠減個鬼速??

行人根本就還沒走到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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