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又抓到一個法盲 還在跳針斑馬線
自己去爬文 行人不走斑馬線合不合法呢 ?
我都懶得貼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4-6
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8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78-3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刑法
§14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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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機車過路口應減速
行人過路口應注意左右無來車
你主張前者,後者卻忽略,雙標仔?
個人積分:4588分
文章編號:83547661
過馬路父親被一部疾駛的機車撞到 其實只稍稍碰到
騎士摔倒 直撞上路邊人行道高出路面部分
口鼻冒血 下午就去世 年紀僅28歲
父親大腿被撞淤青 摔倒時頭撞到地面 住院一天(往後都有後遺症)
騎士醫院急救時一身酒味 據其家人說他常喝到天亮
作筆錄時 家屬沒意見 也說不提告
公祭時 我代表參加 白包五仟元
他家貧困 他已結婚兩個幼兒 仍在一旁玩耍
看了真心酸
大概一個多月 對方提告 理由是穿越馬路未走人行道
出事點距人行道不到50公尺
後來在法院 判不起訴 法官理由是當時清晨五點多
沒人會繞遠過馬路 而且老人行動緩慢 所以就是因酒駕又通霄熬夜才造成
雖然沒事 但造成死者孤兒寡母頓失依靠 我們心中也都蒙上陰影
我媽去問神明 說那是劫數 前輩子所欠的
後來據我媽描述 爸媽兩人過馬路雖動作緩慢 但看到機車駛來時
但就要過不過 我媽停了 我爸卻往前衝 才會造成此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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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354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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