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rockindy wrote:
但是目前執法實務面就是『以最高速限長期行駛超車道無法開罰』

因為台灣的高速公路,超車道是有標示通往哪個交流道,引導開長程的走內車道。
都已經這樣標示了,不可能開罰。


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超車道沒有速限可言,才會有超完車回中線的可能性。那內線超車道就不會標示通往哪裡。(網路上找了一個無限速高速公路的車道標示

這樣駕駛人根本不會被引導到內車道,而是會被引導到平常走中線,要下交流道走外線。那內車道沒標示就單純供超車使用。
herblee
依設置規則104條,這箭頭向上是「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 30 」。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無關車道。並非103條用來指引車道的「指29」,該箭頭向下指向車道中央。
herblee
德國當然有速限, 有解除速限,有機動可變速限,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左右車道差別速限, 想得到的"速限", 德國通通有
我在日本 開高速公路
一直佔內線被日警攔下來
我飆150KM/hr

我跟他說在台灣是可以長期佔用內線道的

他就放我走了
在捷運公車
博愛座給他躺下去
也是不違規 不違法
那麼 恥度 如何?
這我就不知了
國道佔據內線
同理
A辣愛怕跑 wrote:
在捷運公車
博愛座給他躺下去
也是不違規 不違法
那麼 恥度 如何?
這我就不知了
國道佔據內線
同理


這比喻..差滿多的
一個是法規明定允許最高速使用
一個是法規沒明定但占用多人位置
Benn1963
沒錯,這些路隊長還有副路隊長們當然無感,反正這些人只管自己爽爽開,才不會管後面的車流會不會越來越慢最後塞成一團,講再多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恥度高嘛~
CcCManCcC
當然碰到那種超龜當然沒話說,盡量罵。但如果根本擺明超速又想要別人讓,搞不好人家守法開的也在罵這些超速的呢....就像我們開車看到那些衝來衝去的差點撞到,都會在裡面幫旁配音喊~碰[笑到噴淚]
我各人是不管你占用內線開多少, 就是不能跟中線的並行, 後面想超也超不了
CcCManCcC wrote:
這比喻..差滿多的
一個是法規明定允許最高速使用
一個是法規沒明定但占用多人位置



那麼請告訴我
最高速限
是要先經過警察認證才算?
還是自己的儀表板就算?

如果是以自己的儀表板就算
那周遭車輛又怎樣知道你儀表板多少?
最高速限?
講白了就是自己開爽的
還用法規包裝自己~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
那麼請告訴我最高速限(恕刪)


最高速最低速都是"警方持有儀器認證"
但開車就是以自己儀表自由心證

所以後車覺得前車沒最高速,自己才是最高速,和前車一樣都屬於自由心證,沒有任何儀器認證。
這時請撥打國道警方,告知幾公里處有烏龜車
請他們前面拿雷射槍...(這才是合理合法行為)

其餘都沒有權利做裁判
國道警方也早在fb公告,內側車道非超車道最高速得以行駛,不能用任何方式逼迫前車讓位置

倒是法規已經有規範得以最高速行駛是明確的,所以如果對方被三腳架打沒有收罰單,警察沒有當場攔他,那也沒啥好爭議的。
Benn1963
不能用、不會用聲控怎麼了,有些人還堅持就是不用智慧手機哩,怎麼了嗎? 他們活該是嗎?
CcCManCcC
自己的權益不懂自己爭取,那就沒辦法啦。你還有向立委服務處喊話的方式阿,不要又一堆理由不使用,那又更沒辦法啦
CcCManCcC wrote:
最高速最低速都是"警方持有儀器認證"


在國道內線 自己為最高速限霸佔的人
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台車 先經過警察認證時速110
就擅自霸佔內線了
依照法規 根本就是違規

最高速限?
講白了就是自己開爽的
還用法規包裝自己~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
在國道內線 自己為(恕刪)


首先,你這說法也要後車先被三腳架打到確定110整沒有超速...

不然也不成立,前車儀表不正確,那難道後車的儀表就是正確的?

總之

這是法規問題,只有修法,不然無解
不是支持龜車,有時高架速限80在那邊開60我也在車內幹譙,但法規就是這樣,我也不能怎樣,只能跟著或超車
nerdwannabe
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啦, 死佔著內線車輛的水準我們都知道的 [笑到噴淚]
永遠維持110 ?
別笑死人了
你109 111 也不會有人察覺到
但依照法規 你 109 111 就是違規了
而且你儀表板的110~~根本就不是真實的110
講白了
你自認為的110
根本自己開爽的 自認為爽的
用法規包裝自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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