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indy wrote:但是目前執法實務面就是『以最高速限長期行駛超車道無法開罰』 因為台灣的高速公路,超車道是有標示通往哪個交流道,引導開長程的走內車道。都已經這樣標示了,不可能開罰。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超車道沒有速限可言,才會有超完車回中線的可能性。那內線超車道就不會標示通往哪裡。(網路上找了一個無限速高速公路的車道標示這樣駕駛人根本不會被引導到內車道,而是會被引導到平常走中線,要下交流道走外線。那內車道沒標示就單純供超車使用。
CcCManCcC wrote:這比喻..差滿多的一個是法規明定允許最高速使用一個是法規沒明定但占用多人位置 那麼請告訴我最高速限是要先經過警察認證才算?還是自己的儀表板就算?如果是以自己的儀表板就算那周遭車輛又怎樣知道你儀表板多少?最高速限?講白了就是自己開爽的還用法規包裝自己~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那麼請告訴我最高速限(恕刪) 最高速最低速都是"警方持有儀器認證"但開車就是以自己儀表自由心證所以後車覺得前車沒最高速,自己才是最高速,和前車一樣都屬於自由心證,沒有任何儀器認證。這時請撥打國道警方,告知幾公里處有烏龜車請他們前面拿雷射槍...(這才是合理合法行為)其餘都沒有權利做裁判國道警方也早在fb公告,內側車道非超車道最高速得以行駛,不能用任何方式逼迫前車讓位置倒是法規已經有規範得以最高速行駛是明確的,所以如果對方被三腳架打沒有收罰單,警察沒有當場攔他,那也沒啥好爭議的。
CcCManCcC wrote:最高速最低速都是"警方持有儀器認證" 在國道內線 自己為最高速限霸佔的人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台車 先經過警察認證時速110就擅自霸佔內線了依照法規 根本就是違規最高速限?講白了就是自己開爽的還用法規包裝自己~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在國道內線 自己為(恕刪) 首先,你這說法也要後車先被三腳架打到確定110整沒有超速...不然也不成立,前車儀表不正確,那難道後車的儀表就是正確的?總之這是法規問題,只有修法,不然無解不是支持龜車,有時高架速限80在那邊開60我也在車內幹譙,但法規就是這樣,我也不能怎樣,只能跟著或超車
永遠維持110 ?別笑死人了你109 111 也不會有人察覺到但依照法規 你 109 111 就是違規了而且你儀表板的110~~根本就不是真實的110講白了你自認為的110根本自己開爽的 自認為爽的用法規包裝自己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