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樓主提供看得到的行人穿越畫面,依規定是沒有看到違規。但樓主都說是鏡頭外側左方還有行人穿越,如果那位鏡頭看不到的行人依法規已走入約第三個枕木(離中線一個車道寬),那的確違規了。但版大自己都說是「鏡頭外側」了,也就是沒拍到關鍵人證啊!那怎麼當呈堂證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