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有紅綠燈號誌的斑馬線...(恕刪) 以上都是以第一人稱視角檢舉並舉發的案例。只要掌握幾個原則就可以大大增加舉發機率:1.要有斑馬線2.身體的一部分入鏡,如影片中是手3.違規車輛不讓的事實入鏡以上就是幾個第一人稱檢舉不讓行人的基本原則,供大家參考。
pully37 wrote:2.身體的一部分入鏡,如影片中是手 感謝您的熱心分享,5分奉上。我曾經也在走斑馬線,開紀錄器錄影刷我卡的汽車,那時大概是七、八年前,根本沒有停讓行人宣導,所以檢舉沒過,當時也在網路上討論,得到執法者的回應就是要第三人錄影檢舉才會過。以上是多年前警方提供的答覆。但是您的分享是推翻過去執法者,變成願意舉發的重要經驗,我想最大關鍵就是多了第2點,錄影者行人身份要讓身體某部分入鏡,就可以證明有行人的部分,非常讚,感謝分享。
目前法規:機車未停讓行人第一次只罰1200元,第二次才會罰6000元。(一年期間)本案已收到舉發回覆,44-2-0 舉發。違規時間:2024/10/01 XX:XX違規地點:新莊區思源路XXX違規車號:098-GES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