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禮讓行人」教學、分享、判決書 ★ 終身討論區 ★

民國113年9月22日

東海大學生過馬路被撞死,





就這是不嚴格執法,

把行人當作黃帝的無恥作品還能得獎的下場,


多多撞死人有差嗎,

對於愛違規的與心中無法不想禮讓行人者,沒差喔,

那就等著被違規者撞囉。
又一個不懂 停 + 讓 的猴子再刷卡行人,

已經檢舉,結案後分享舉發內容。

目前法規:機車未停讓行人第一次只罰1200元,
第二次才會罰6000元。(一年期間)



這個四輪大爺沒禮讓。
有紅綠燈號誌的斑馬線,

必須錄影到行人是綠燈才能檢舉不停讓,

行人闖紅燈,車輛未停讓不會被檢舉,

但是如果撞上去,

可能還是會有肇事因素。
路過推一個~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什麼是社會?民眾合法...(恕刪)


我有幾次第一人稱視角檢舉成功的經驗,畫面中只有我沒有其他人,不只一次,有興趣的話我下次再跟大家分享。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有紅綠燈號誌的斑馬線...(恕刪)



以上都是以第一人稱視角檢舉並舉發的案例。
只要掌握幾個原則就可以大大增加舉發機率:

1.要有斑馬線
2.身體的一部分入鏡,如影片中是手
3.違規車輛不讓的事實入鏡

以上就是幾個第一人稱檢舉不讓行人的基本原則,供大家參考。
pully37 wrote:
2.身體的一部分入鏡,如影片中是手


感謝您的熱心分享,5分奉上。

我曾經也在走斑馬線,

開紀錄器錄影刷我卡的汽車,

那時大概是七、八年前,根本沒有停讓行人宣導,

所以檢舉沒過,

當時也在網路上討論,得到執法者的回應

就是要第三人錄影檢舉才會過。

以上是多年前警方提供的答覆。

但是您的分享是推翻過去執法者,

變成願意舉發的重要經驗,

我想最大關鍵就是多了第2點,

錄影者行人身份要讓身體某部分入鏡,

就可以證明有行人的部分,

非常讚,感謝分享。
新北板橋出現一個不懂停讓行人還會打行人的敗類,

行人已經提告,判決書出來一定公開姓名!

新聞、影片(截圖)來源:20241009 東森新聞網頁



目前法規:機車未停讓行人第一次只罰1200元,
第二次才會罰6000元。(一年期間)




本案已收到舉發回覆,44-2-0 舉發。

違規時間:2024/10/01 XX:XX
違規地點:新莊區思源路XXX
違規車號:098-GES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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