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交通違規的發生往往就在一瞬間,警察執勤時恰巧目睹,不便以攝錄器材採證違規的情形所在多有,而且有些違規事實由人的感官即可充分判定,不必然皆需以科學儀器偵測才能得知,為了維謢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處罰條例立法時即已賦予警察得當機處分的權限。因此,就算警方沒有辦法提供違規時的錄影或採證相片來佐證,警員親眼目睹也是可以證明,因此判決違規人敗訴。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abc31?ID=bac525dd-51ac-47de-91d7-fcb0f4391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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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攔停舉發之違規案件,警方無法提供佐證照片或影像亦成案?
答案:
執行勤務之舉發人員所見事項之觀察程度,較一般人更為專注,且此類案件係委由當場執行取締勤務之公務員本其認識及判斷而舉發,以達成維持交通秩序之目的,其執行公務時本身即受有行政懲處責任之監督。故當場攔停舉發之交通違規並不以攝影或照相存證為其要件。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95&type=13
個人積分:51439分
文章編號:87234296
風小月 wrote:
闖紅燈開單可以不給看照片嗎?
剛剛在一個三向路口右邊是民宅不是馬路的那種
不小心闖了紅燈
結果後面的突然警察騎著機車跟過來他自己也闖
把我叫到路邊開單
我要求看照片
他說他有密錄器
之後如果我有疑義可以申訴就會給看現在不行~~
想一想算了就簽下去了
開53條1項
請問這樣申訴有用嗎?
我懷疑他根本沒有密錄器
如果沒影像證明罰單有可能撤銷嗎?
各位大大教訓的是
希望大家都不要闖紅燈
所以得出結論以後警察說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受教了 感謝大家指導~~~
看到底下的留言我好感動~~
原來台灣人都這麼守法
給大家笑笑吧
而且我當下也很配合警察
要簽也簽
沒跟他囉嗦太多反正我也知道他要開就是要開
不過據我所知看照片的確是我因有的權利
就醬1800 我就玻璃心 沒大家這麼好的心理素質
我檢討~~~~)
你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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