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幾百人了!
要檢討檢舉制度前,是不是應該要先檢討其他的政府措施?
比如:
應該要求買車必須附有停車位證明?
規劃足夠停車塲?
標線設置是否合理?
不要柿子都挑軟的吃!
我是用路人沒錯,
可是道路是政府設計的。
你設計規劃有問題難道不用負責任?

這些都沒有,你開放檢舉其實就只是斂財而已,交通一樣不會改善!
a910151
道路標誌標線,各種引導爛的要死又不直覺,3E要同步到位
如何不被檢舉?
不要違規。
曉得
眼睛視力差,開車騎車不違規真的難[沒有不敬的意思]
宙王
違停跟視力沒什麼關係!不要鬼扯[偷笑]
曉得 wrote:
但是新加坡的交通環境與秩序確實比台灣好


新加坡算一個比較特殊的國家
地小產值高,早期規畫還不錯
加上有隔壁馬來西亞當腹地

意思就是他自用車用車成本超級貴
油費停車費....等
大眾交通工具發達
相對的交通環境跟秩序當然會比台灣好
其實我不相信你開車技術多好?好沒違規過?沒被地上的爛線騙過?

這本來就要廢除了啊!不然要警察槓麻?正義魔人自己考不到警察在裝警察簡直好笑。希望連署過關,這樣帽子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可以鬆了一口氣,因為我只檢舉頭上有行車記錄器的人,絕對不檢舉沒有行車記錄器的還有外送人員這2類弱勢族群。
其實不需要因噎廢食
民眾檢舉制度還是有效益的,只要不被檢舉魔人濫用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14356
再次達標
宙王 wrote:
怎麼又有廢除檢舉連署...(恕刪)


有差嗎?這不過讓台人自high的民主?

想看看當初同志公投吧?多數人否決

結果還是被民進黨強行通過?

對比之下?這種連署有啥意義?

一切不過是讓你們自以為民主的民主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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