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提議,檢舉濫人應該要實名具名檢舉

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法治國家
小學時,老師就教你守法
可以做到嗎?
rockliang wrote:
檢舉濫人應請收件機關...(恕刪)


又一個猴子
難怪有人說常違規的人不是笨就是壞
看起來有人是又笨又壞
風~~
今天收到幾張罰單了?
沒必要公開檢舉人資料。
這樣才能互相傷害。
套一句話,不要違規就沒事了。
想要省時間,
那就得比別人多付出一些快速通關費。
我替國家財政感謝您~

又是個違規一哥
那屢次違規害人不淺的,應該公布車牌個資才對
強烈建議~罰款提高, 扣點增加, 看看一年能多吊扣幾張駕照!!

P.S 變換車道不打燈至少也得扣1點
rockliang wrote:
正所謂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自己都做不好了,何來顏面和道德去糾正別人呢?


連"爛"、"濫"都搞錯,這麼基本的國字都打錯,何來顏面和道德去糾正別人呢?
還在用撥接喔?實名檢舉都實施多少年了…
人家有種實名檢舉自負法律責任,你敢把名字貼車上實名違規嗎?
笑你不敢。
有一說一!
你不違規就沒事!

我個人很支持檢舉人或科技執法
我覺得應該全面執行
把不能給民眾檢舉的也全面開放
最好檢舉還能有獎金拿

全民檢舉時代來臨這樣!
可以改善交通
可以減少失業率
多棒

然後警察或政府官員可以針對"異常過高"的路段去審視是否是道路設計不良
造成的民眾違規,如果是的話就改善
基本上檢舉人沒在怕個資被公開的,怕的就不會去檢舉了!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ltnk6511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政府就是希望大家互相傷害從中得利,你還寄望政府去改善,再來具名不管檢舉對或錯開出烏龍罰單檢舉人也不會有事,除非證據是變造過的
simonni
◎(.●.)◎ 紅衛兵那好?只有一方監視另一方,不能互相監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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