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逼車的人踢到鐵板了(高雄行車糾紛「開槍」中5發 警方查出是射擊辣椒彈)

無錄用~打不過叫警察! 臭俗辣!
inconceivability wrote:
天線寶寶真是傻明明就...(恕刪)

自以為鬥雞的傻子無誤! 我是相同情形上法院有真實案例
對方攔停問候三字經 我拿起辣椒噴霧攻擊 被告上法院 和解賠了5萬 一次教訓 學到要當個聰明的用路人!
688dale
神我人! 法官以傷害罪來判 在判前給你和解機會 你不和解等到判後再來上訴? 你可能時間比較多我是沒時間啦!
197414
等他拿球棒或攻擊再噴
某朋友說~
騎士因該撞上去
然後倒地碰瓷
瞬間就幾萬塊入袋
比射辣椒水還爽....
Rexmax
不巧被輾過去就不是幾萬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197414
聰明
賺到了一條命,還好不是真槍
行車準備一包屎尿, 遇到這種攔車猴仔, 潑他一身或潑進車內,
會不會更療育?
Ira,Iris, Ice; Show your Propel~
明明是2人演戲幫辣椒槍廠商打廣告,看戲的都是傻子
197414
真的。2輪4輪都衝上去買一把
機車騎士都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了
可以事後檢舉
槍拿出來可以警告對方達到自衛目的
可以不用開
真的開槍了
1-3發自衛還算正常
射到5發就是攻擊了

汽車駕駛一下車並沒有攻擊動作
騎士馬上開槍
你說這是自衛?

最後2發
對方都背對騎士了
還繼續開槍這就不算自衛了

總之這樣開槍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更何況一開始騎車比中指就公然侮辱了

你拿辣椒槍
對方搞不好真槍沒拿出來而已

不知道法院最後會怎麼判
AppleForce wrote:
機車騎士都有行車紀錄...(恕刪)


同感,但網路上普遍樂見這種宣洩的暴力行為

重點是該防身器具因此火了,一直很擔心這東西被太多人知道

什麼阿貓阿狗都拿來把玩,到時候又被列為管制項目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
蠻好奇這件後續發展
是否有判決書出來
還是和解掉了
到底法院如何認定自衛與惡意傷人
欸,這個鏡頭好,跟第一人稱射擊遊戲好像哦
照理說,遊戲中對方也會有武器,怎麼這次空手?(球棒忘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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