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亂檢舉的就那幾個人,但會違規的人是這種的幾萬倍,為了一小部分人要關掉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檢舉提供給民眾自保的權利在,因哪一百萬分之一的人而改,應該是頭殼壞了,到時自己被挑釁卻被說不能檢舉才是笑話該檢討的是執政者為何立法不執行造成那麼多人違法習慣,或是那些規範不合時宜應廢止,而不是關掉人民的權利,讓政府繼續爛下去,沒怪政府到是變成怪人民要自己內縮閉嘴
不失為好辦法,如果推廣到「檢舉有30%檢舉獎金」就更好了!一直要違規的,罰得多就不敢了有錢不怕罰的,就謝謝他補充國庫認真檢舉的,還有「改善交通獎勵金」每天在路上跑的,還能創造事業第二春唯一不爽的是違規魔人.....,都愛違規了管他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