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騎士「5分鐘被開9罰單」慘噴上萬!他見違規項目怒:被針對

議員還幫這些違規仔講話
看來議員平常也沒少在違規
自從開放民眾檢舉.魔人們不惜出生入死冒著生命危險分擔了警察最辛苦的勤務.並充實國庫~
政府應頒發縣長獎以茲獎勵
resolve
不是國庫,是縣市庫。
Benpli
國庫有分到此罰款金額. 好像只有 2% 要繳給國庫. ? 縣市府分到最多 好像是 50%? 警政單位也分到. 詳細網路應可查得 . 其他 ????
騎直一點,我沒五分鐘換了九次線的經驗,他換九次別人可能要換18次了,是有多擠阿。
wwwmo wrote:
我覺得違規被罰沒問題

但至從有了檢舉制度後

問題就出在不知道某一條法規後

等收到罰單都是一整疊

這個就大有問題了

這樣一罪好幾罰竟然能被合理化

當官不認為扯我能理解

可能不好解決就順勢合理化

但一般人民怎麼能也跟著合理化


一般交通法條建立是警察出勤給警察執勤交通時候用的

所以沒打方向燈被警察看到也只會一罪一罰

怎麼可以沒有檢舉制度用的交通法規

就偷懶直接變成一罪好幾整疊罰單了

扯上加扯

都考到駕照了,為什麼會有「問題就出在不知道某一條法規後」的這種狀況?下面是公路局的機車筆試考照題庫擷圖:

有駕照了,就不能把不知道某一條法規拿來當藉口。

您說「一般交通法條建立是警察出勤給警察執勤交通時候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給用路人遵守的,以減少交通事故,這才是交通法條的目的。

然後您說這次事件是「一罪好幾罰」?似乎您不太清楚一罪一罰的定義。違規者是經過九個路段不斷重複的變換車道多次沒有打方向燈。由於現在民眾檢舉已經被限制在六分鐘以內或是相同路段裡,同一違規項目不得二次檢舉,不然他一定會被開更多罰單。沒有打方向燈一次就是一罪,每次違規開一張罰單就是一罰,這不就是一罪一罰嗎?偶而會看到新聞報警察追車,車子連續闖紅燈,闖幾次最後就開幾張闖紅燈罰單,誰說警察不會針對相同違規項目連續開罰?
這個例子給我的感想是
以後騎車不騎小小的機腳慢車道
要騎外線(2車道)或快車道(一車道)上
這樣除超車外就不用要打方向燈
曉得 wrote:
台南騎士「5分鐘被開9...(恕刪)
wwwmo wrote:
我覺得違規被罰沒問題

但至從有了檢舉制度後

問題就出在不知道某一條法規後

等收到罰單都是一整疊

這個就大有問題了

這樣一罪好幾罰竟然能被合理化

當官不認為扯我能理解

可能不好解決就順勢合理化

但一般人民怎麼能也跟著合理化


一般交通法條建立是警察出勤給警察執勤交通時候用的

所以沒打方向燈被警察看到也只會一罪一罰

怎麼可以沒有檢舉制度用的交通法規

就偷懶直接變成一罪好幾整疊罰單了

扯上加扯


有駕照能開車上路的人若還能"不知道某一條法規"而抱怨被檢舉,
那才是扯上加扯,你是這樣的人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騎機車好好的為什麼要變換車道??
不就是因為車道上有人違規停車
我常一小段路不停的變換車道,
如果車道正常前方沒有違停車輛擋住, 有需要變換車道嗎?

他不是因為換車道而被開單

他是因為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受罰
台南應用科大附近的路

這邊的機車不打方向燈很正常,逆向更是家常便菜
巷子內的機車不戴安全帽的,最近很少見了

南部為何會被說成是化外之地不是沒原因的,違規都違到習慣了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不打方向燈呢?這應該已經是習慣不好了,不是一、二次不小心的問題了吧?
我愛01
自己人為難自己人

真的不應該喔



下回請加時到10分鍾,看看能不能開出2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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