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山史瓦辛格 wrote:羅姓女子去年5月晚間...(恕刪) 6個月可易科罰金,都開這車,當高速追焦美照1張3000都沒再怕的。台灣就是刑罰鬆散!強制拘押才會乖。直接取消駕照+壓掉車輛,駕照雞腿換的才會肉痛學個乖。家人根本不該讓這樣的三寶上路,禍害他人!易科罰金,根本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