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路邊起步車侵犯了直行車的路權。"
你這種說法, 在臺灣只要停車靠邊後就不用再上路了
特別是交通繁忙都會區, 因爲照你的說法不可能有路權
除非乖乖等到深夜, 後車稀少才可能出現你所謂的路權
省省吧, 不要亂帶風向, 看看法規怎麼訂很難嗎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61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車輛行車前應注意
事項,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
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前揭「起駛」係指汽車引擎發動後
,開始起步行駛,爰車輛發動後,於開始起步行駛前,應先顯示方向
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道路上行進中之車輛
行人優先通行,不得爭道行駛;違反者,則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適用。
三、另車輛已行駛於道路後(包含所述車輛已回正之駕駛行為),即屬行
駛中之車輛,併予說明。
既然你要用肉身或財產去捍衛你所謂的路權請便
如果肇則結果未如你的預期, 請不要哀
合理剎車避免碰撞是會要你的命嗎? 既然這樣何不拆掉剎車
反正路權都是你的, 要剎車何用
笑死


dz6810 wrote:
沒想到絕對路權觀念都推廣了十幾年了,
大部分人還是沒建立起來基本常識。
像這種路邊起步車須讓直行車先行的情況,
肇責不是去檢討直行車來不來得及煞車,
只要直行車(在未明顯超速情況下)需要有煞車動作才能避免碰撞,
那就是路邊起步車侵犯了直行車的路權。
所以本例在國外是保時捷全責賠摩托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