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你基本的法規都不遵守
在那吵三讀通過但有附加條件的?
你就是標準的只看自己想要的
法規也只遵守自己想遵守的
這類人整群放上國道大廝殺是件好事嗎?
整天吵路權?路權都快被你們玩成女拳了
不是很了解你在說什麼我沒遵守基本法規?
三讀確實通過不想通過可以不要三讀,
政府不想開放想要立法廢除我也沒意見,
現在的狀況是政府自己唾面自乾而已,
路權與違規一直都是兩件事,是你一直混淆而已。
否則法規是幹嘛用的啊?
有人因為在國道超速而禁止上國道嗎?
tansywen wrote:
不是很了解你在說什麼我沒遵守基本法規?
三讀確實通過不想通過可以不要三讀,
政府不想開放想要立法廢除我也沒意見,
現在的狀況是政府自己唾面自乾而已,
路權與違規一直都是兩件事,是你一直混淆而已。
否則法規是幹嘛用的啊?
有人因為在國道超速而禁止上國道嗎?

諸葛小花 wrote:
你知道你自己在講啥嗎?
講的頭頭是道結果極度雙標?
三讀通過但有附加條件你要把附加條件這幾個字無視?
01上面確實有幾個重機仔很愛混淆喔
路權跟法規兩件事?
路權不就是法規給你的?
看完附加條件後選擇開車的人是傻瓜?
全台灣就你們路權鬥士最聰明?
超速禁止上國道?
我們台灣國道一開始有禁止汽車上去嗎?
如果汽車也是由路權鬥士爭鬥後才開放的
那現在你說超速人數太多禁止上國道我是支持的
下一篇大概是如下
tansywen:我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XXXXOOOO 你不要混淆
你要無限小改跳針回文我是沒意見啦
老話一句"我有看到我就會回你啦"
不尊重法規
就別跟我談路權啦
"不尊重法規"這幾個字
你各位要怎解讀也是你的自由
對我來說非常簡單
不尊重法規=違規=故意法規看一半偽違規=台灣鯛
我差點就忘了01老規矩了
最愛玩文字遊戲跳針回文
尤其是各大門派猴特別會有這症頭
tansywen wrote:
看了一遍結果你還是不知道路權跟法規本來就是兩件事啊!
你也知道超速是不可能禁止你上國道,因為上國道是路權,超速違規了自然有法規處理,
所以路權跟法規一直都是兩件事,不知道你們是在卡幾點的耶?
而即便到了現在我也沒有違規騎車上過未開放的國道,這樣叫不叫遵守法規呢?
立法的精神在執行立法目的,所以三讀的法規是禁止重機上國道還是開放重機上國道呢?
諸葛小花 wrote:
路權跟法規是兩件事?
路權不就是法律給我的權利嗎?
你也知道超速違規了自然有法規處理
那法規不看完在那吵的路權鬥士是在?
因為這條法規不符合本大爺胃口本大爺決定起義?
立法的精神在執行立法目的!?
在台灣立法有屌用嗎?
執行了台灣鯛起義
怕台灣鯛大亂鬥不執行也起義
所以三讀附加條件你看了嗎?
我現在突然頓悟一件事
該不會路權鬥士都是玩這套吧?
tansywen wrote:
熊熊想起還有這個討論串,現在已經很懶得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了,
只是我也不知道哪碰到了你的逆鱗,看來你火氣很大呢,
不過反正現在也沒事就來打打字吧;
我不會想要你認同我,因為你的認同不關我的事,但我會把我的理由跟你說,
首先為什麼我說路權跟法規是兩件事,
政府蓋了一條道路,那麼這就是大家共享的公共財,
因此,路權應該是道路建設後,所有符合性能、道路載重等合格車輛都應享有使用權,
而重機通過ARTC審驗合格,騎士也都通過政府核發的駕照,當然也享有使用公共道路的基本權利。
而法規設計就是針對行為違規進行管理與懲罰的工具。
但如果法規直接禁止某些合法車輛上某些路段,用法規來剝奪特定車輛的基本道路使用權,
那其本身的合理性與正當性當然值得檢討,
所以在美國對台非關稅貿易障礙報告中,不是只有萊豬跟美國汽車,
台灣禁止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一直都在名單裡也沒甚好奇怪了。
這就是我說的法規跟路權本來就兩件事,使用道路是基本權利,違規了自然有法可罰,
所以合法車輛卻無法上路,是違反依法行政與比例原則的做法,
法律應保障基本使用權,針對違規進行處置,而非事先排除。
政府一方面承認這輛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卻又否定其使用權,無視立法的精神是開放而非禁止,
都三讀10多年了,民調下來還有7成的人不知道早就三讀了,這等行政效率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