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我最近遇過好幾次綠燈...(恕刪)


有些斑馬線,完全沒設手動紅綠燈號的,這種的很恐怖!
開車停在行人前,超級怕他衝過去,立馬就被擊落。
因為車子會擋行人視線!後車往往是看不到,只會譑停車是哪個死三寶路中亂停,然後非常大的機率是加速想超車,然後~就gg。

禮讓行人是好的,但歸根結底,交通不應做半套,除了繪製斑馬線或地板標停字。
增設燈號才是最萬無一失的辦法。
有錢設一堆區間、照相機搶錢,沒錢架設燈號給行人用,這像話嗎!!

不然路人站在斑馬線邊緣,都停下來讓他十秒,你看我我看你,他還不想動!
等你以為他沒要過,油門下去,他卻衝過來碰瓷,就是會有這種的人!
小炫仔
2月分才因於無號誌斑馬線煞停禮讓行人通過斑馬線被後面機車肛了一下手腳多處擦挫傷......
不長眼
記得去年.前年.幾乎每年都有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汽車撞死
john0002 wrote:
有點倒楣,車子快過行人才出來,而且是慢速轉彎。


機車,我都會騎到路中間一點轉彎,越過三條斑馬線的距離,就算突然衝出來有隔三條以上就安全。

但汽車就沒辦法。我常遇到。完全停等到行人走完,起步後餘光瞄到好像有行人從暗處騎樓跑出來了。
心裡os 完蛋啦。不過至今人品不錯,還沒收過未禮讓罰單,也希望以後千萬別收到XD
我遇過很多次行人突然從騎樓的柱子後面跑進斑馬線
唉...這種情況我只能阿彌陀佛期待後面不會有人檢舉我了
我就是被開這種單,法官判決撤銷。警方目前回覆就還是死不認錯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00991


c.c.0110 wrote:
不禮讓行人罰...(恕刪)
jesusgood wrote:
過度的帝王條款
只會讓轉彎車大塞車
各位有没有發現
以前媒體還會報台北塞車嚴重
現在只報有没有行人被撞死


這6天我在日本
轉彎車遇到行人怎辦?
就是等啊!
他們就算沒過幾台
後面車就是等
也沒看到有按喇叭的

行人太多路口
就可以設置行人專用時項
這個要向各交通局反應
反正這個也是目前KPI
風花雪
你是去日本哪裡?1.市區一定是行人車輛分離號誌2.郊區無紅綠燈路段,根本沒車也沒有塞車的問題,所以綜上是本島設計不良
夢遠 wrote:
誰叫政府沒懶趴,被國外唸個幾句就要修法
奇怪了,你的道路設計有先做到跟國外嚴謹嗎?
斑馬線浮濫設置不說,連基本清空視野都做不到了
結果政府竟然是先要求每個駕駛都能準確看到行人並禮讓,否則重罰
根本本末倒置

惡法2023 7月上路後到現在,還不是每年都要死快3000人
就表明重罰未禮讓只為賺錢居多,對實際情況毫無改善
引發民怨只能說不意外


禮讓行人在道交條例第一版時就已經有這一條
每年快三千人死亡那是所有事故
行人死亡113年為380人
整體趨勢是往下
改善還是有一點成效在
行人在交通上本就處於劣勢
禮讓行人是應該的
台灣處罰還不算重

夢遠
現行處罰目的是賺錢就鐵打事實,覺得罰不夠重只是運氣好沒被人檢舉罷了,夜市市場醫院捷運站旁各種行人多的地方真要弄你絕對中。我還想問支持罰那麼重的駕駛人在想什麼? 6000我拿去賠刮刮樂都比被陰到繳罰單爽
不長眼
目前好像沒在有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死的新聞
夢遠 wrote:
誰叫政府沒懶趴,被國外唸個幾句就要修法
奇怪了,你的道路設計有先做到跟國外嚴謹嗎?
斑馬線浮濫設置不說,連基本清空視野都做不到了
結果政府竟然是先要求每個駕駛都能準確看到行人並禮讓,否則重罰
根本本末倒置


惡法2023 7月上路後到現在,還不是每年都要死快3000人
就表明重罰未禮讓只為賺錢居多,對實際情況毫無改善
引發民怨只能說不意外

只是沒想到這棟樓還有人能檢討駕駛,應該都是沒在開車騎車的
站著說話不腰疼







行人通行鈕設下去會對行人與駕駛來說更好
行人會養成習慣,不按不會過馬路
駕駛就燈號變換再通行,行人安全,行車順暢
就不用一堆狗屁倒灶的鳥規定
還去算幾個枕木紋才能通過?
把駕駛當白癡?





上面有網友說真的罰的不算重
林老師哩! 你到在工殺小

以台灣中位數 月收入40000塊去算
沒禮讓行人,一次罰六千等於佔掉15%收入
罰個兩筆就佔掉三成收入,還不算重???
全世界沒國家罰金敢這樣罰吧?

立委不怕掉票是吧 ?
在繼續亂搞嘛!  


重罰六千還不夠?? 還要叫你花六百再去至少三小時的課
根本是擾民

然後錢呢
錢去了哪裡??


阿福的網宅II
行人被撞飛,即使沒被噴到,但把車開走,可能還會吃上肇事逃逸⋯⋯。 好像沒一個邏輯與結論能沒沾事全身而退的,都公單位先裁罰,你不開心自己去上訴。 先抓人、再安罪!🤣
夢遠
5
6000這價格有點硬
在這真的要更正一下
6000不能算不輕
但比起其他國家應該只能算中上
而且其他國家不只罰款
有些還有刑責、保險費用增加等

表來自交通部
但我查日本罰款是9000日圓
不知道差在哪?
HemecoKiss
交通部的資料應該是錯的..看這資料來源是立法院的某個修正草案,日本處約新臺幣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元,但查不到其資料來源
danny1989926 wrote:
6000這價格有點硬(恕刪)


這沒什麼撞死一個忽然從路邊衝出來的行人.
還會有刑事責任
我是真的不知道
大家那麼急是要去哪裡...
ccs911
握著方向盤分秒必爭,握著手機時間跟屁一樣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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