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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kk wrote:
紅字這段很明顯是錯誤的,底下第四點講得很清楚
「持續以最高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不屬違規行為」
看看討論區那麼多人追著按照速限速合法行駛於內車道的人打
就可以知道,這種以訛傳訛的錯誤資訊傳播誤導了多少人
我沒辦法理解為何要尊重違規超速的車,還要禮讓他們?那遇到想要闖紅燈,或是為了貪快而跨過雙黃線逆行的,是不是也應該尊重他們的行為並且禮讓他們通過?
台灣這種「必須尊重違規者」的文化到底是怎麼形成的?
+1
如果最高限速是110,不被取締上限為120
依法規如果維持110-120開在內線是合法的
我個人不占用內線的原因是
1.對象車道萬一有意外衝過來,內線首當其衝
2.不想被逼車的蒼蠅頂著車尾閃燈,危害自身安全
高速公路應大量設置超速照相取締內線超速或龜車占用
甚至於透過軟體辨識,從駕駛側取締手未扶著方向盤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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