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您的圖像(語言)轉...(恕刪)
最高速限"三個車道都相同! "最高速限"能決定走哪一個車道 ?
1、那你知不知道速度60-110就能走外車道?
2、那你知不知道80-110可以走中線車道?
3、那你知不知道只要能超「中線車」就能走超車道?
4、那你知不知道規則8-1-3只能用110走內側車道?
台灣的最高速限110,三個車道小型車均能合法行駛!
德國沒有8-1-3的規則,自然無第4的選項!
德國內側車道無速限,但台灣還是有速限!
德國有動態儀控,台灣沒有!
那你知不知道許多的大客車、大貨車等,常在外車道、中線車道行駛?但它們卻被限制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你怎麼不說「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是錯的,應改成「大型車違規行駛超車道」?
「只要算一下17車/公里的狀況下, 車距是多少?是多少車速? 就知道"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是違反高管規則6的!」
⋯⋯》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有沒有違反規則6?為何是設定17車,而不是16車?
此外,有沒有違反,是你說了算啊?
「8-1-3但書 ○○狀況下 → ●●速限行駛 (但書不得倒推,這是 → 單行道, 根本不能反過來!)
這個錯誤是違反但書規則,把但書倒推! 反過來說?把規則說成罰則 , 把速限標誌說成用路人的"車速"? 」
⋯⋯》8-1-3但書 「不堵塞」狀況下 → 「允許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
⋯⋯》是用路人的車速去「符合速限標誌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