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 wrote:
綠燈:限速110,寬容值正負10
紅燈:限速110,超或低於寬容值
黃燈:依車流路況恰當增減速及變換車道
...(恕刪)
這樣說是沒有法源
1.能否行駛那一車道, 是依據路權,無法依據速限!
如同你沒有辦法以有沒有駕照為標準? 去區分那台車優先通過路口, 那一台車必須停等
根本就不是"有駕照"能優先通過十字路口, "無照駕駛"綠燈亮也不能通過? 根本不存在這種邏輯!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相同,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中/外所有車道 (拿速限根本沒辦法分什麼紅綠燈)
並不是遵守速限就能闖紅燈? 或是超速就不能通過綠燈 ? 根本無關!
2.超車道 是車速高於中/外車道, 這種車速是比較車速,相對車速比中線快!這種車速是沒有單位多少公里的!
3.當內側車道的速限被設定為"最高速限"時 ,只能無條件遵守, 仍然沒有路權 !
當內側車道的速限回到"最低-最高速限區間"時 ,仍然只能無條件遵守, 還是沒有路權 !
4.寬限只針對"超過未逾10公里" ,低於沒有寬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超過未逾10公里也是違規,但依據這條法規是"免予舉發"的,所以若速限110,實際車速120km以內, 是免予舉發的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反而,低於"最高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
未達速限是沒有寬限的,少1km都不可以, 109km都不可以
取締標準必須遵守法規的,不能自動降10km,這是把法定速限110km自動下調10km ,變成100km。
但無論那一種速限, 都無法拿來決定走那一個車道 !
"速限"不是一種使用權利, 必須無條件遵守! 即 是一種遵守義務,是完全相反的"義務"
路權是相對的, 超車者擁有路權, 非超車的另一方就有義務禮讓
本文規定 超車者擁有路權 , 但書規定有依速限行駛的義務
高管規則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8-1-3但書之"行駛" , 依高管規則5,就是"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屬於"「使用方法正確性」,"最高速限行駛"是一項義務,根本不是權利! 要如何和超車道路權類比?
"遵守速限"這項義務, 完全不會產生任何權利!
怎麼會將"速限"這一項義務 說成是 權利 ????
劉奕兒612 wrote:
你比我慢=你有最高速限?
這兩者有何關連?
所以警察沒說話=你沒最高速限?
又要玩你錶速120不保證有實速110 比你慢一定沒110這種梗?
小弟脫離"快車道"玩法很久了
反正您都開11X了
小弟就算開110也是"堵"您

小弟問的是

劉奕兒612 wrote:
【違不違規,哪時輪到您決定了?】
在這邊倒是看到你常決定別人違不違規
您看看您,連"最高速限"的神祖牌都嘴到倒下來

這不打臉您敬愛的"法官大人"以及"警察大人"
人家起碼還知道這法律原則

只敢說:無低速寬容值
您這把"例外"擴張解釋的法學素養還真是讓小弟景仰

劉奕兒612 wrote:
我何時鼓勵人家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又在含血噴人...
你也被我笑"搬石頭砸自己腳"業障 只是你自己不承認而已
更何況你從哪看出WISH用"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開在超車道的車=都自以為是最高速限???
"自以為是"的是你吧...
知道有像小弟這種開比您慢的
還敢上01喊"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不算堵塞
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腳,是啥?
您看看您的影片"滿路盡是業障重"
為什麼要花時間上傳影片給小弟當"論據"呢?
嫌小弟笑的還不夠開心?

小弟心中當然也有"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
但是小弟會像人家在超車道"堵"住您
喊"我即速限"嗎?

劉奕兒612 wrote:
這樣啊?
怎前面影片都是左側超車出事?大笑
啊你確定你貼的圖片是右側超車?XD
那兩個影片不都是從超車道出來時
只看後照鏡,被外側車道的車嚇到"慣性甩尾"的?
為什麼從您的影片看起來
您總是"以勞代逸"的,把風險轉嫁在自己身上?
如果小弟在超車道上"一騎擋千"
您覺得是小弟自己一個人出去危險
還是讓人家用2千次變換車道超越小弟安全?
上九,亢龍有悔。
《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高傲的龍,會有悔恨。
亢原指頸部或咽喉,後引申為高的意思,今言「高亢」即為此義。亢龍,意指居高位的龍,此有高傲之意。過猶不及,五位是飛龍在天,已至尊位。上位則過高,反而有危險。《文言》「貴而无位,高而无民」,意指上九雖高貴但無權位,且無人民之擁戴,以此而動,必有悔恨
劉奕兒612 wrote:
有人在跟你講這邊嗎?orz
您引小弟那句

下面有這個影片
您說小弟這麼回有什麼問題?

劉奕兒612 wrote:
啊"低速差超車秀"有沒有違規?
您知道法律為什麼被稱為"最低的道德標準"嗎?
也是啦
一直看人秀下限
下限一直被人刷新
老早就忘了標準在哪了
反正比中線慢的,都讓您那麼"享受"了
比中線快,算得了什麼呢?
什麼?
速差1公里要讓您等6分鐘啊

1974 wrote:
喔!
顧慮那麽多怎開車?
開車中還要運算理論及判斷法規準確完成,在踩油/煞車就太慢啦~
紅、綠、黃 只是簡單比諭,複雜理論只會更膠著。。
不然影片中內線發生事故,還要強調路權是超車道,前車阻擋我才發生事故嗎?
.(恕刪)
超車道路權 和 保持安全車距? 兩回事吧
超車道, 是超中線 , 不是超同車道的前車
該超車就進來超 , 超完馬上離開 ,這在比利時

並不會撞到
200km和100km的速度感差很多, 在台灣會覺得"很慢", 如同高速公路進入建國高架一樣

意大利A22

荷蘭 , 這是高速公路等輪船先行的 紅燈


開車是習慣, 習慣往外車道, 在台灣沒問題,所有車都往內擠, 外車道反而很空, 很好開
(1)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路段, 行駛速度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汽車。
2.車道使用規定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以上為高公司資訊,)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這條是沒規定需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但如果沒照規定回原車道(讓道)堵到後面車要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這句話會擺前面,是形容超車道空空沒車檔道狀況下的意思。
如果你不想回原車道(讓道),就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超車道現在是堵塞行車狀況,雖沒行駛達到最高速限,也沒讓道,也不處罰。
就是說要當路隊長,就需達到最高速行駛才不會被罰,跟在龜車路隊長後面沒達到最高速行駛也不會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