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popo1688 wrote:
請問高公局回覆了嗎???
還沒...你好性急喔...
alexpopo1688 wrote:
既然沒回覆...為何一直咬定在開放路肩地段跟時間內使用路肩是違規的行為????
如果有回覆且認定在開放路肩地段跟時間內使用路肩是違規的行為~那請PO出來吧~~~也讓大家知道這是個陷阱~~警惕大家就算開放路肩~~也請大家不要使用路肩~
從來沒有人說過"在開放路肩地段跟時間內使用路肩是違規的行為",
你看文都不看完的嗎?不看完又愛生悶氣,這樣不健康喲...
要不要我再提醒大家一下你當初的問題是什麼?(看你現在是很明顯在裝傻了)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其中,你不斷的提出"97年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中所列舉的 :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這一段意指在路肩開放時段,你可以利用路肩,這一點並沒有爭議。
不過,另外還有幾條法規打了你的嘴巴,你卻不敢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再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當然,你還是持續的裝傻避重就輕...
alexpopo1688 wrote:
我問你...那在法律可以允許行走路肩的時段跟路段...罰則有可能凌駕法規去處罰行駛路肩的用路人嗎???
我在問你...高公局的警察看到在開放時間路段的路肩有用路人行駛路肩~~可以任意用這條款來懲處用路人嗎??
開放的時候,代表可以行駛,
但是,"開放路肩"代表"路肩已經凈空"嗎?
"開放路肩"代表"開放右側超車"嗎,這兩者之間,不論位階高低,應該是並存,不互相衝突的耶...
為什麼到了你眼裡卻變成有一就沒有二呢?
紅燈停綠燈行,表示綠燈時你可以通過,
但是不代表綠燈時你可以"閉著眼睛通過"或是"時速100km/h通過",
所以你不要過度的膨脹"開放路肩"的定義與範圍,不是開放了就可以不長眼,OK?
alexpopo1688 wrote:
關於高速公路開放路段時間行駛路肩的問題小弟有寫信給高公局詢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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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關於限時限地開放行駛路肩的規定說明,本人有不解的地方請幫忙解析~
以下有幾點疑問:
1.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汽車用路人是否可以連續行駛路肩???
2.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還有其他的限制??比如說:主線道沒有塞車情況,或是主線道車流大約在80~90km/h時速下不得使用路肩????
3.在開放路肩時間地點內的高速公路上,是否可以因為外側車道車流過慢而變換成行駛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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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如下:
.......................
..........
....
..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路肩使用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7月8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在路肩開放路段及時段內,相關行車注意事項如下:
(一) 開放路肩路段皆僅限小型車通行。
(二) 開放路肩路段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請特別注意,通過開放路段後,請駛回正常車道。
(三) 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民眾於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
(四) 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五) 因施工或其他因素,部分開放路肩路段、時段或有調整,駕駛人應依現場標誌指示行車。
第四點的解讀,應該是"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請儘量不要使用路肩行駛"...
為什麼要建議你如非得已,盡量不要去使用呢?
當然是因為安全因素啦,路肩原本是做什麼用的?
若是如你想像的這麼的安全無虞,
為何不全天24小時所有路段開放路肩算了?
大家看到路邊有人在尿尿再來賭賭看閃不閃得開就好啦...
這等於高速公路全線瞬間拓寬一個車道,
有利於政績耶,疏導車流耶,很棒耶......為何不做?
難道因為今天2點到4點之間路肩開放,
所以這段時間內停靠路肩的故障車輛都會進入異次元消失不見?
你當然有在開放時使用路肩的權益,但是你不能把他擴大為你有閉著眼睛,油門一拜使用路肩的權益...
alexpopo1688 wrote:
至於從右側超車...真是笑話...我不能變換車道到路肩然後繼續行駛路肩嗎???
確實是笑話...
如果你只是開到路肩去,維持等速或減速慢行,當然是可以的...
不過若是你只是想要開到路肩去,企圖超越中內線慢車,不管你是否繼續行駛路肩...都叫做"超車"...
超車就是超車,還在那邊硬坳什麼只是變換車道,然後不小心超越旁邊車輛喔...?
不要這樣汙辱自己的智慧,好嗎???
alexpopo1688 wrote:
難道外線車道車速不能超過中、內線車道嗎????
根據以下你不敢看,假裝沒看到的第三點來說,不行...
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應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減速慢行...
既然開到路肩去應該減速慢行,你如何比中、內線快?
alexpopo1688 wrote: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路肩使用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7月8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在路肩開放路段及時段內,相關行車注意事項如下:
(一) 開放路肩路段皆僅限小型車通行。
(二) 開放路肩路段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請特別注意,通過開放路段後,請駛回正常車道。
(三) 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民眾於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
(四) 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五) 因施工或其他因素,部分開放路肩路段、時段或有調整,駕駛人應依現場標誌指示行車。
減速慢行是什麼意思?你要不要也寫信去高公局問問看?
比照你一開始的問題,真是諷刺呀...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這樣有無違反上述第三條的規定?在我看來是有啦...
當你切換車道,行駛於路肩時,若有遵守規定減速慢行,
卻還能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那麼,你在中內側車道到底是開到多快去了呀?130?140?超速標準是多少km/h?
倘若當時全部車道都還可以維持100km/h以上行駛,
那麼你應該遵守第四條"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不論從哪一點來看,你的行駛方式與企圖,都是違反原本開放路肩立意的違規行為,
不過,你還是會繼續為自己的違規找盡各種藉口,人之常情啦,我能理解...
alexpopo1688 wrote:
不要等高公局回覆說是不違規行為再來自打嘴巴來的好吧
就像你之前對小弟的回覆那樣....看錯標線標誌以及誤解法規..然後又向小弟道歉的情形
按照你的邏輯,以下幾個問題對你來說應該都不叫違規,對吧?
不過依上述法規看來你是違規沒錯呀...

1.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車流順暢時,連續以100km/h行駛於路肩,是否違反法規?
2.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不論車流順暢或車多壅擠時,變換車道至路肩,並且以超越中內側車輛之速度連續行駛或超車,是否違反法規中"不得由右側超車"之規定?亦或是開放路肩等同於此項規定自動無效?
3.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是否代表在此時段內,這一段路的路肩已經凈空?不會有任何故障車輛或是障礙物擋道?故行駛路肩的車輛可以如中內側車輛一樣安心行駛?
4.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停放路肩的故障車輛,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5.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原本不應該出現於國道上的障礙物(例如行人,單車,機車),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總之,既然我都已經寫信去問了,你就乖乖的耐心等吧,
我跟高公局都不急著吐你的槽,反倒是你一直跑出來提醒我們要關照你...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呀...?

alexpopo1688 wrote:
小朋友千萬要記得~~要從錯誤中成長別~~一直陷在錯誤的觀念裡打轉啊~~~
嗯嗯,大家千萬不要學到這種死不認錯的壞毛病呀...
做錯事,說錯話,能夠大方認錯,是一種勇氣與負責任的表現,
如果死不認錯,企圖避重就輕,轉移注意,硬坳到底...那就變成無X了,對吧...?

...大大...我覺的你的對白反應我好熟悉哦
...不是我認識你,而是我好像也講過類似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