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GL wrote:http://new...(恕刪) 不要在吵了...重點在於...一台死二個..一台只受輕傷....業務常說:買車就是買一個會移動的家...然---家---可以這樣的不能保護家人反正有錢買好一點的..沒錢的開車小心一點..你買車的瞬間.就決定了.你未來的几年.你將過什麼生活
xg 氣囊有爆嗎?正面撞擊車門還打的開真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真實恐怖對撞VIOS跟大陸車差不多嬤不安全的車還賣特別好沒天理啊問一下~如果大陸車裡面灌水泥把車體加重撞下去我看車體骨架一樣散掉吧車的本質不佳車在重也沒用
xy821077 wrote:我認為是重點是天殺的...肇事紀錄太誇張是不是該永久禁止開車?...(恕刪) 問題是,台灣也禁止酒駕啊!還不是一堆人大喇喇的,酒後駕車...台灣也禁止無照駕駛啊!也禁止這個,禁止那個...結果呢???最大的問題是法律常常與現實嚴重脫節,...行政執法機關為了所謂的"取締績效"...只會選容易的先執行,難以取締的或取締蒐證耗時的放一邊...,而人民的觀念也就法律嘛...參考參考而已...那是坐辦公室吹冷氣的人想出來的...跟市井小民的生活差距太大....嗯!噴口水離題了!再次呼籲!大家用力譴責"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