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多]4/27更新 申訴根本沒屁用 根本不用調查 他們說要罰就要罰( 機車誤闖沒標誌的自行車道 )

繳多少稅和買不買的起可以跑步的房子跟河堤公園禁不禁機車是兩回事
反正那邊不能進去就不要進去
大家都在用跑的跟騎腳踏車時只有自己在那邊騎機車不是很奇怪嗎?
覺得不合理,跳出來選市長吧....
申什麼訴?

違規就是違規啊

沒有警告標語不是藉口

如果今天你超速被罰

去跟警察鬧說附近沒有「前有測速照相」的警告標語

警察會鳥你嗎

違規已成事實

不如調整自己的心態

當做花幾百塊買經驗
ppopp747 wrote:
沒有警告標語不是藉口

樓主爭執的不是沒有'警告'
是沒有'標誌'說這是'腳踏車道'
這就像快車道沒有標'禁行機車',理論上當然不可以開單
樓主去警察局申訴,這當然不會過,
警察局是舉發單位,他才不會主動承認錯誤,球員兼裁判,會撤案才有鬼
裁決所才是負責動刀罰你錢的單位,因為和開單的警察局不同單位,申訴通過的機會會大一點
如果裁決所也沒過,就是要上法院了
這些警察就是吃定大家不會上法院,所以才亂開單,反正真的有人很多時間上法院,告贏了也不過是罰單撤銷,所以有恃無恐
但是實際上
根據行政程序法與國家賠償法
如果警察開錯單,不管是自己撤銷,裁決所撤銷,還是法院撤銷,都是證明前面一個開錯單是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
人民都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向開錯單的單位求償
至少除了罰單撤銷以外,你請假跑裁決所的薪資損失,出庭請假的薪資損失,跑裁決所和出庭的交通費用
都是可以求償的
一定要讓開錯單的警察局賠幾個case,長官才不會持續要求基層員警為求業績而不擇手短,
開錯單不是沒有成本與風險的,開錯單是要賠人民的
Gianni Jiang wrote:
話說罰單並不是一定要簽名,如果你確實不認同他開單的作為,你可以跟他說,我不願意簽名,請你直接給我罰單,謝謝。
之後再去申訴。

很多人都不知道罰單是可以拒簽的,不會有任何刑責。


可以這樣喔?!

應該有法條等的可以參考吧!(滿想看的
看樣子版上有許多人還不了解情況就只會 "炮"

在樓主發生的那個水門外是有些路段可以騎機車的

問題是 哪些路段禁行機車 哪些路段可以騎機車的標示並不清楚

所以樓主才會有被冤枉的情形

你們"炮"人家要遵守法規

可是警察在取締之前卻沒有依照法規來處理 (正確標示號誌牌)

不是很莞爾嗎??
我換圖示了喔~目前正在服役的交通工具
路比較小條
也是像自行車道
雖然沒標示
公園大部分都是自行車道居多
機車不要騎進去就好啦
我駕駛車子的技術,沒有照後鏡,我不喜歡往後看,我喜歡往前看。http://www.wretch.cc/blog/rs77322
葡萄不一樣 wrote:
笨蛋才會寫信到警局百...(恕刪)

直接從行政院申訴,多幾個單位去寫報告,這樣才不會又有人亂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從沒看過河濱公園內可以騎機車的 ... 四周圍全部都有標示 你騎進去是 ???

從華江到華中的河濱 都只有沿著堤防的那條可以騎機車吧

看不懂有什麼好申訴的
這有爭議性的東西申訴沒用

你到監理單位申訴 他們會發文給開單的轄區員警回復

不嫌麻煩的話就去打行政訴訟

8成的機率可以撤單

不過我個人有個疑問 你騎車去河濱公園幹嘛?

沒事找罪受
tuwi1031 wrote:
你在自行車道騎妨礙了騎自行車的朋友...

騎自行車的在快車道上騎妨礙了騎機車開車的朋友...(恕刪)


快車道通常很容易判別..(別說快車道,一般慢車道就車多的跟什麼一樣)

樓主此件是沒有標示而誤入

一碼歸一碼
------------------------------------------------------------ 氣狂心不狂 斬人數百? 手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