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er31912345 wrote:其實還有一個選擇.....(恕刪) 您好!請問一下,您文中所述:你就可以申請民事簡易判決申請支付命令直接要錢實務上面,要如何操作呢?我目前遇到的情形是,車子被人弄到,我去法院告他民事。結果出庭日當天,對方根本不出庭。女法官更扯,因為沒有被告出庭,我一下子就離開法院了。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richardman0118 wrote:實務上面,要如何操作呢? 其實網路上有很多資料你可以上網參考好處是對方如果置之不理的話超過20天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壞處是對方也可以提出異議不過後面也是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另外你的車子被弄到是指車禍還是毀損?還有對方出庭不到超過2次第3次就會叫警察拘提對方上法庭你只能陪他慢慢耗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 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 ,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 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 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果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須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 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 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二)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三)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 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以滿足其債權。
pipebender wrote:樓主從車禍到上警局到...(恕刪) 警察不是"河蟹"到這件事~~搞清楚~警察是協助司法~並不是判斷是非~~有裁判權只在法院上!!所以警察請雙方談好再來是正確的!!警察甚至對於事故連一點意見都不能發表~~呵呵~~樓主父母的對話還真可愛~~這個事故很明顯樓主贏面比較大~~因為直行車....幹道車~~~絕對比轉彎車..支道車(他車道有停止線跟"讓"字標誌)~~路權大~~不管是你撞到他~~他撞到你~都是你路權最大~~可是......我說的是調解或上法院~~樓主贏面大~~但是....要花3000送鑑定~~而且樓主要來回奔波~~~所以樓主現在有兩步走~~~1.放著給他爛~反正對方應該自知沒贏面,應該不會自取其辱來盧你賠~~2.開始跑送鑑定跟調解這條路~~其實不用送鑑定也可以調解~~只是會比較各說各話~~這件事....已經造成樓主莫大困擾.....止血點在哪....樓主細細思量!!
維尼爸 wrote:警察不是"河蟹"到這...(恕刪) 對不起,小弟想請教一下上禮拜對方的保險公司有來電詢問我會在哪裡修車也有說會派人來看一下車子,所以小弟就在上禮拜六將車子牽回原廠估價也把車子放在原廠等對方保險公司來看,結果看完車子也沒人跟我聯絡,所以我就自己打電話去問問到的結果是我需要負擔百分之30的責任,也就是說30%的維修費我要自己付重點是車禍分析都還沒出來,為何對方保險公司就已確定我得負擔30%責任?說真的,錢不多,但就是很不爽,啥事都沒跟我說,就跟我說車子在快好了要我付30%的維修費,這也太詭異了吧我都還沒說車子可以開始修了就跟我說要好了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說我不付這筆錢嗎?
回應版主:第一: 如果要提告,得在被告人戶籍地的法院提出如果對方戶籍地在台中,那你就只能在台中提出....第二: 因為這裡並沒有紅綠燈,雙方都有責任要注意來往車輛雖然說綠車錯比較大,但是,紅車還是有一定的肇責要負擔,10% ~ 30% 不等...版主可以自行計算一下,如果真的只有2000元,你要負擔的,最多只有600元,光是來回台中的油錢、時間就已經不止了...因為絕對不會只出庭一次,基本上,對方第一次一定會擺爛不出庭,頂多第二次才出庭...你可以自己算看看...第三: 有人提出說 可以告他傷害,這點更難,因為你並非第一時間去醫院,警方那邊也不會有紀錄,你就算能拿出驗傷單,也無法證明是車禍造成,反而有機會給對方控告你誣告...第四: 因為對方已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你再打給對方也沒用,對方會說已經交給保險公司,就算他們想賠,也沒用小弟曾經就在花蓮那邊與一位當地基督教醫院的醫生發生車禍,當時我事小巷子直行,對方從大路直接轉進來,就在巷子內與我對撞,對方很聰明,出事後,還移動車子,靠邊停好...結果,我跟警察反應他有移動車子,警察只冷冷的問他一句,你有移動過嗎? 對方馬上回答: 沒有....警察就只能依照現場狀況畫圖作筆錄...後來,對方保險公司出面跟我協調,硬是凹我 50%....後來,我也只好接受,因為小弟是台北人,總不能叫我每次都去花蓮陪他玩吧!!因為我也是基督徒,所以對於那位基督教醫院的醫生,充滿了無奈...本來還想說大家都是信徒,加上我以往遇到的弟兄、子妹都是很善良的人事,沒想到那位大人,既然是基督徒、又是醫生,理論上,應該不會跟我計較這點小錢,但是對方不但肇事後移動車輛,還說謊,事後對我至之不理,只冷冷的回我一句,我已經出險了,接下來請都跟保險公司談,我無法跟你談,也無法私下和解....最後,這世界上,無賴的人太多了,版主沒有必要與這種人浪費生命,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事情上。以上抱怨完~~~祝版主早日結束此事!!
badday wrote:唉...看來那30%的維修費得自己付了真倒楣,明明是對方來撞我...我還得自己付錢修車真是見鬼了如果我也擺爛不知道會怎樣 不會怎樣,只是會啥都沒...我還是建議大大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他會要你把發票跟匯款帳號寄給他,等他去跑內部流程,大約1~2個月,錢就會出來了...建議,還是去保個險...這樣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對保險公司,就不用受這種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