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一下樓上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何謂道路?供公眾通行?該私人停車場雖提供大眾消費者停放,惟仍屬私人產權既然屬私人產權何來以""道路範圍""認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簡單來說意指未徵收巷道但以供人、車通行之地方...等等之類有錯誤請指正
懶懶的小呆 wrote:請問大大 那是何時...(恕刪) 至少十年以前 ... 如果沒有記錯當時有人騎機車撞壞我的後照鏡然後逃逸我當時也是正義魔人,並準備以肇事逃逸告他 ...但是警察的回复就與樓上大大所說的一樣無人受傷就不算肇事逃逸而且加了一句,已經改很久了 ....有時遇到一些無賴兩手一攤,還是摸摸鼻子好了除非你的損失難以處理或者是你的時間比無賴還多
最後請問樓主大人!!您到底報案了沒??如果警察要用肇事逃逸這個罪名!!我如果是那個車主~一定會嚇到尿尿要噴出來了!!肇事逃逸~是刑事..會留案底的!態度不佳的話,法官會判刑的!而且刑事有判,一般來說民事更是跑不了!快點去報案~警察受理後..樓主大人您就會體會到甚麼叫看你心情好壞決定他的生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