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關於酒駕這件事情我個人很偏激,無法理性討論.我認為這些酒駕肇事者都該被判重刑,不管有任何好理由好藉口去解釋他(她)的酒駕肇事行為.偏偏國內刑法理論不是這樣,所以在我看來,法庭上酒駕肇事者往往是勝利者,被撞死被撞殘者是最大的輸家.我認為這是不公義的立法.但是立法不公義,我們人民也就可以跟著嘲弄那些酒駕事故中的被害者,只因為他們是輸家?原來輿論已經變成這樣的型態了,台灣.
josew wrote:若他按照法規 行駛110 而去撞到 違規 行駛90公里的時速的人那理當是行駛90公里的被撞者有最大的違規責任) 你哪來的結論我問你間的的你前面有車開的比你慢你會撞下去嗎?會再說吧
版大你別鬧了什麼隧道開80km/hr !?你根本沒去過現場嘛!!我昨天早上從那邊經過,員警還在現場量測,那邊距離隧道口至少有1000公尺以上都出隧道口多久了要是每個開80km/hr的都該死,那台灣要死多少人!?喝酒開車的全都死光的話,那就不會有那些被喝酒開車撞死的人了!神車的板金薄底盤弱是事實,但也不至於應該被撞吧!那種情況換做是別廠牌的車被撞,應該也好不到哪裡去!!可憐的是那四個家庭!唉!
現在是怎樣 矛頭全指向TOYOTA阿肇事者呢看完一整串的結論是因為TOYOTA不夠安全才會發生此事嗎是每個廠牌的每款車子都有6SRS嗎(國產)還是只挑一些有的出來討論大家平安 切勿酒駕為什麼酒駕不能判蓄意謀殺
stephenliang wrote:現在是在討論你心中"理想中的交通法規"嗎? 若有一天您正常行駛並沒有違規情況下結果有人突然要闖過路中...結果直接撞上去 而造成"違規路人"意外傷亡而需負擔"過失致死"罪此時您的心情?在台灣有多少案例就點出"因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天王條款路人違規 穿越馬路 ~而還要賠償 ~還要負責還要被判刑"過失致死罪"這是台灣的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