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
再看了一次照片
我認為應該是左轉燈熄滅後還繼續左轉被照下來的
理由1.第二張照片顯示車速為20KM/h,已經不算慢,若是先停止再啟動,不太可能馬上有20KM/h
理由2.右邊騎士其實已經有一個已經起步了


但是因為線圈是埋在停止線後
所以沒辦法開闖紅燈
所以只有開紅燈越線

所以你說他是闖黃燈或闖紅燈囉?

如果是在紅燈前就通過停止線應該是不會拍這種有爭議性的照片吧

如果紅燈後轉的那應該會有停止線前和後的兩張照片(此狀況闖紅燈成立 但樓主照片非此情形)

如果是你說的情況 線圈是埋在停止線後 也許有可能


但我還是覺得我69樓說的狀況一比較有可能
再加上你說他時速20 那就更有可能
Hope`& wish wrote:
所以你說他是闖黃燈囉?

如過是在紅燈前就通過停止線應該是不會被拍這種有爭議性的照片吧

如果紅燈後轉的那應該會有停止線前和後的兩張照片(此狀況闖紅燈成立)

所以我還是覺得我樓說的狀況一比較有可能
再加上你說他時速20 那就更有可能


不會是闖黃燈
一般固定桿照相都會在紅燈亮起後一秒或是零點幾秒才啟動
這個秒差時間就是為了避免爭議
事實上,如果我對照片的判讀沒錯的話
第二張照片也顯示當時紅燈已經亮起兩秒多了...


另外,停止線前和後的照片這個就跟線圈埋的位置有關
這邊有一些解釋供參考
所以照不到有停止線前的照片,也就只能開紅燈越線
這邊有一個紅燈越線例子,也是兩張四輪都在停止線後。


當然你說的情況也是有可能
不過我是看到照片騎士已經有起步的現在才判斷可能是左轉燈熄滅後才通過線圈被照...因為很多騎士喜歡看左右向的燈號來提前起步...
紅燈左轉、紅燈右轉、 闖紅燈之處罰規定 -->交通部 99.02.04. 路臺監字第0九九0四0二八六九號

闖紅燈與紅登越線之判別 --> 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你的車子是於 "紅燈亮起後" 起算 1秒多時經過地面上"越線受罰"的"越"字上頭(如第一張照片)

然後於紅燈亮起後2秒多時相機拍片....

至於您匡起來其他車輛完全沒動??(右側銀色機車白上衣騎士的位置確定沒位移嘛?)

就算沒位移..也無法否定掉您車子於紅燈狀態下越過停止線及通過斑馬線的事實...

附帶一提.....該路口的黃燈秒數時間為2.9秒.......

意即代表駕駛於未達停止線約5~6秒前時就已經看到黃燈了....

您可反推5~6秒前約在停止線前多遠??
COODOO wrote:
紅燈左轉、紅燈右轉、 闖紅燈之處罰規定 -->交通部 99.02.04. 路臺監字第0九九0四0二八六九號

闖紅燈與紅登越線之判別 --> 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你的車子是於 "紅燈亮起後" 起算 1秒多時經過地面上"越線受罰"的"越"字上頭(如第一張照片)

然後於紅燈亮起後2秒多時相機拍片....

至於您匡起來其他車輛完全沒動??(右側銀色機車白上衣騎士的位置確定沒位移嘛?)

就算沒位移..也無法否定掉您車子於紅燈狀態下越過停止線及通過斑馬線的事實...

附帶一提.....該路口的黃燈秒數時間為2.9秒.......

意即代表駕駛於未達停止線約5~6秒前時就已經看到黃燈了....

您可反推5~6秒前約在停止線前多遠??


照你這樣說
內人第一章照片跟第二張照片約只走4公尺
換算時速約15公里
原來轉的慢連同紅燈被照到就叫做紅燈越線

第二件事
照您所說 黃燈秒數時間只有2.9秒
這樣還可以再5~6秒前時就已經看到黃燈
燈都還沒變就可以看到

第三件事
大大妳應該沒被拍過闖紅燈
再有感應的地方
只要是紅燈狀態下越過停止線 不管前後輪
都會被照
這張就會變成闖紅燈


breakryu wrote:
照你這樣說內人第一章...(恕刪)

樓主
你申訴兩個禮拜了
有回覆了嗎?
放上來大家看看吧
中華民國政府辦事效率很差
到今天為止
還是沒回覆
breakryu wrote:
內人第一章照片跟第二張照片約只走4公尺
換算時速約15公里
原來轉的慢連同紅燈被照到就叫做紅燈越線


相片顯示車輛越過兩個感應線圈時換算車速為20km/h,加上第二張照片顯示已是紅燈亮起後2.1秒,以20km/h車速換算約走11.67公尺,再對照回第二張照片車輛位置,應該已經在停止線上了。


breakryu wrote:
第三件事
大大妳應該沒被拍過闖紅燈
再有感應的地方
只要是紅燈狀態下越過停止線 不管前後輪
都會被照
這張就會變成闖紅燈


正確的說法是紅燈狀態下越過感應線圈。

另外,貴夫人都說20幾天前的事了,怎麼還能記得是在因為在等車所以無法左轉?
最近幾天收到警方傳來的回覆了

回覆節要如下:
1.內人是以時速20KM開到圖一的位置,此時黃燈已2.9秒
2.警方宣告本案因違規人已繳納罰緩,所以無異議結案

整理一下這封信代表的意義
1.
內人不是直行綠燈燈號亮時 就超過停止線等候
2.
沒有超速事宜,所以不是搶黃燈,純粹只是路不熟慢慢開<--這是內人說的
3.
換算一下20KM開2.9秒約10公尺
所以剛好是內人剛過停止線前後0.幾秒變換燈號

我的結論
1.
原來黃燈繼續前進就叫做紅燈越線
最好每個人眼睛看到燈號變換都不用時間反應
馬上可以煞車
黃燈設置的意義不就是讓大家有緩衝的時間嗎
搞成這樣不會直接修法 把黃燈取消
看看每個路口會不會撞成亂七八糟

2.
監理站說不先繳逾期會加倍
建議先繳納罰緩再申訴
所以本人依監理站建議先繳納
原來
不交錢就加倍
先交錢就說認罪
好樣的
官自兩個口對吧

最後
內人說反正已經知道不是她的錯
也沒那麼多時間跟他吵
接下來也不是我能代申訴
所以就這樣算了

謝謝大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