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c wrote:
別亂講,我一等良民被...(恕刪)
基本上有過你這種經驗的人,如果還可被稱為一等良民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況且不是所有警察觀念都是完全正確的。

夜市市長 wrote:
golf大...
如...(恕刪)
我想遇到狀況時離開現場是最好的方法,而不是賭一口氣來拼輸贏。

防身武器我也是有放在車上的,只是我的是甩棍,論外觀來講比較低調,可是強度可不輸球棒喔。我想如果看紀錄器一個拿球棒另一個拿槍(是真是假沒開過誰知道),法官心證上還是會偏頗的。試想兩個人,一個拿短武士刀,一個拿短球棒,誰讓你比較害怕??同理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