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惡意逼車蓄意衝撞(2150-RY)


gbc168 wrote:
曾經被朋友載過,遇到樓主這種機車騎士,我朋友也沒踩煞車,
就用車頭輕輕碰他車尾一下....就看到有人在柏油路上滾了。
...(恕刪)



大家不管騎車開車都多錄影吧, 逞凶鬥狠的人是越來越多.
哪天遇到有人故意要撞, 小命保不保得住要看天意, 但是有錄影可能還比較有機會抓到兇手.
我覺得少數開車的人心態很奇怪

無論如何前面都不容許一輛機車存在

影片中的汽車把機車逼走了也沒辦法超車阿

這根本不是擋路、禮讓問題.....

而是心理變態的殺人駕駛............

cokecolatw wrote:
這就是『交通部30多...(恕刪)


給他紅
很多這種不懂法規在那邊裝懂得
gbc168 wrote:
樓主知道啥是公德心嗎??
你知道車子保持110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行駛並不違法,
可是確實是很沒公德心嗎?
尤其是後車按喇叭了,還依然顧我的佔用超車道的駕駛...
只能用沒教養來形容。

影片看起來只有3線道,最內線是快車道,最外線是機車優先道,
中間確實是機車也能行駛,不過以常理而言,都已經有規劃機車優先道了,
中間的那條道路意思不就是你們機車的超車道了嗎。
人家都按喇叭了,你可以稍微靠右一點,可是你硬是要騎在路中間擋路是怎樣?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逼車確實是不對,
不過我只能說樓主你還沒遇過更激烈的駕駛

曾經被朋友載過,遇到樓主這種機車騎士,我朋友也沒踩煞車,
就用車頭輕輕碰他車尾一下....就看到有人在柏油路上滾了。
我朋友下車後,說聲對不起,然後就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
後面的事都是保險公司在處理了....
雖然事後我有問我朋友,你不怕被告喔,過失傷害耶...
他只冷冷的回我...罪又不重。我......

一樣米養百種人....如果樓主個性不改....總會有遇到鬼的一天

善意提醒...別針對我

這位先生知道什麼叫法律嗎?
法律是文明社會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 連守法都不想守的人,
卻以更高的道德規範為理由來要求別人, 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開車上路,逞一時之快, 不一定會讓你快點到達目的地. 多一點耐心, 前途會更光明,

有些人習慣都把法律當參考用的, 對自己有利的,就求別人一定要配合, 不利自己的, 就開始講一些有的沒的, 所謂的教養, 在某些家庭裏到底在教些什麼, 真是無人得知....唉

似飛飛 wrote:
我自己有騎機車也有開...(恕刪)


沒劃機車禁行 機車本來就可以騎上去啊
什麼叫做能靠右就靠右??
馬路又不是你家的~憑什麼規定別人

影片中汽車駕駛惡意逼車非常惡劣
推#75樓的里斯特,

守法是最低要求,不守法奢談道德?

機車行駛於右側快車道(無禁行機車),合於交通規則,

最左側尚有一線快車道,可供(四輪以上)汽車行駛、超車使用

汽車違停於機慢車優先車道,佔用車道通行面積,違規!

汽車同車道超車、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

yanyu_911 wrote:
*hollowaysxp大舉的例子就是桃園怪現象(其他縣市應該亦有)
總之..交通劃線的權責好像是縣交通局,這叫各縣自表吧!
一句話:亂七八遭無所適從

嘉義市也是如此

明明就是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優先道的道路 (EX: 嘉義市北興街 嘉義市民族路)

還在快車道上畫禁行機車
依法論法,討論這事

版主合法在非禁行機車道行駛,沒錯

後車惡意逼車,影片送警察了,
之前有案例惡意逼車的,警方說可處一萬八千元到二萬四千元罰鍰

再來,版主罵對方混蛋,構成公然侮辱罪,又在網路上公開,可能還涉及加重公然侮辱,若對方提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只想說,法訂很清楚,請雙方都要守法


gbc168 wrote:
樓主知道啥是公德心嗎??
你知道車子保持110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行駛並不違法,
可是確實是很沒公德心嗎?
尤其是後車按喇叭了,還依然顧我的佔用超車道的駕駛...
只能用沒教養來形容。

影片看起來只有3線道,最內線是快車道,最外線是機車優先道,
中間確實是機車也能行駛,不過以常理而言,都已經有規劃機車優先道了,
中間的那條道路意思不就是你們機車的超車道了嗎。
人家都按喇叭了,你可以稍微靠右一點,可是你硬是要騎在路中間擋路是怎樣?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逼車確實是不對,
不過我只能說樓主你還沒遇過更激烈的駕駛

曾經被朋友載過,遇到樓主這種機車騎士,我朋友也沒踩煞車,
就用車頭輕輕碰他車尾一下....就看到有人在柏油路上滾了。
我朋友下車後,說聲對不起,然後就問他要不要叫救護車.....
後面的事都是保險公司在處理了....
雖然事後我有問我朋友,你不怕被告喔,過失傷害耶...
他只冷冷的回我...罪又不重。我......

一樣米養百種人....如果樓主個性不改....總會有遇到鬼的一天

善意提醒...別針對我

屁話一堆,就是有這種人台灣交通亂到不能再亂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yyyfu wrote:
版主罵對方混蛋,構成公然侮辱罪,又在網路上公開,可能還涉及加重公然侮辱,若對方提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混蛋"是用來形容一個人不明事理不講道理行為惡劣,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稱之為"混蛋"是很貼切的形容詞,
非常符合事實,
並非公然侮辱,
將影片PO上網也不過是發表公開事實罷了,
更不可能是加重公然侮辱...
之前罵人"靠么"都獲判無罪了,
區區一個"混蛋"會構成公然侮辱???
別鬧了...

機車騎士是"理直氣壯",
汽車駕駛卻是"不得理還不饒人"呀~

另外由部分人士的發言不難看出,
這些人被政府洗腦洗得有夠徹底,
路權觀念差到一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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