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外側一堆小黃and公車擠...
公車出站後直接往內側開...
直接被逼到禁行機車道...
慢車道一堆"汽車"塞在路口要右轉...直行的機車非得跟這些車擠!?拼水溝蓋跑法!?
或者整條慢車道被一台等進站公車霸佔所有線道...
還有那沒人性的圓環...機車騎士的壓車技巧一定要練好!!
四周都沒車...想偷個直線也被照...就非得繞行車線很糟的外圈(公館)...
承德路大家都知道很會照禁行機車...
也會盡量守法騎外側...但小弟還是被照...
那種感覺實在很差...都已經預防了還被照...哀!!
騎車到現在的心得...騎禁行機車道好像比較安全...
路邊沒有車突然闖出...也不用擔心有車突然右轉...
隨時注意後照鏡...比龜在車陣中安全多了!!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當時的交通工具是機車,地點在羅斯福路轉基隆路的路口。
先講好,在這邊不是要指責警察的不是,畢竟自己錯在先,被開單也只有摸摸鼻子的份。只是有些事很想藉此機會提出來抱怨。
看在被開單奇蒙子歹,難免說話可能會有點激動,請多多包涵,不要筆戰小的。

我對此次開單有兩點想反應:
1.路段設計不良
一般來說,直行綠燈時是可以右轉的,但由羅斯福路轉基隆路卻是要兩段式的通行;第一段是由綠燈右轉,一右轉就有個號誌;當號誌為綠燈時才可通行。這對不常走那條路的人來說是很容易疏忽掉,右轉後就直接通行。(感覺有點小陷阱
)2.執法公正性的存疑
當小的不察跟著前面兩台車彎過去後,結果卻只有我被攔下開單。根據警察先生的解釋是:"你騎車被撞會比較嚴重,汽車至少還有保護。"對於這樣的說法,個人不太能接受。今天這些車子還是有可能會撞到其他騎士,不是嗎?那為什麼不一起舉發?難不成交通執法的手段只是遏止我們這些弱者受傷,卻放任真正有可能成為事故中的肇事者?這讓我很難不去往偏的方法想。(ex:因為騎車比較好抓、人家開賓士你活該被抓
)我也贊成政府交通大執法的美意,但政府及相關單位若能在路段設計及方式上能有更進一步考量,相信台灣的交通會更好。
舉個例,像小弟一直很詬病羅斯福路的公車專用道;出發點是很好,但為什麼不整條都建?弄成一段一段的搞得讓每天走該路段的駕駛者(尤其是騎士)跟公車搏命?(君不見公車在內車道與外車道直接切換的英姿
)宣洩完了,還是要跟各位說,這段期間行車要多小心一點,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還要再等四天才能繳罰單(我的千八
),這才是小弟覺得最殘忍的地方。<謎之聲:還沒繳罰單前給我好好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