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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赤霞 wrote:
有點好笑,實務上去哪裡找1%的過失啊?...(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好好開車也有事
倒楣
正常來講
妳們應該是0肇責完全無過失
但是台灣的交通判例通常都很不正常
但是你只要有1%的過失
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恕刪)
誇飾法
用以表示只要一點點的過失(肇責)
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要笑的話
這位網友也一起笑一笑吧
霖將卡哇依 wrote:
台灣人就是有這種死者(傷者)為大的觀念
既然對方有意"以刑逼民"
看來你只能先等初判表了
並且期望是判樓主這方零肇責
因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肇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對方就可以"以刑逼民"
看你是要花錢省時間,還是花時間上法院
樓主想快點結束這場鬧劇?
那就看對方要求賠多少就吞下去
記得和解書條件寫清楚
不然對方看你好欺負
改天又有什麼舊傷復發通通賴你頭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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