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駕駛能否逃掉如此大絕...


吳弄 wrote:
有把A柱檔住視線的因...(恕刪)


A柱檔到,在事故判定裡不是理由
我太太也是A柱檔到撞到人
你能說是人自已跑到我的A柱來所以我沒錯嗎?
評斷一件事,可以從主觀想,也可以從客觀想
如果今天我開車,我當然也會說怎樣都來不及
而我沒說我可以閃得過去
我不是樓主所以我只提供客觀的看法
我想樓主是想聽其他人的看法,而不是來取暖的
從錄影的片段來看
與有沒有撞上無關,車主剎車是慢了點
樓主要認清事實,車禍事故判定本就這麼嚴苛
既然有行車錄影
當然人家是用對方車子出現在行車錄影的時間來算
並從影片中去看你的反應為何
找一堆理由無助於判決
反而可能讓人覺得你想卸責
個人認為,要對方賠你車損是不太可能的
對方若有受傷的話
若能不上法院雙方自行處理就不錯了
當然也可以有人不認同
這就期待改天車主能將最後解決結果告知
到時就知道最終結果為何了

lala2112 wrote:
小弟開車對方騎車
速度大約30~40
對方也差不多...還完全沒煞車...




我是沒開過這種圓燈的舊E系列,2011年新的到是有
從行車記錄器的視點來看,你應該能更早看到
所以專心一點就能閃過啦,到是車內東西亂飛,幹聲連連一定免不了。

除非舊E系列的視野是新E的一半,那就算我沒說


法官會說 因注意而未注意

這句好常聽到

所以

要保險!!!!!!~~~~

通常是
一人兩百萬
單一事故共四百萬
財損五十萬

常聽到的 200 400 50
或是 300 600 50

小弟發現大家好像都理所當然的想成
機車一出現時就可以直接減速煞車甚至轉車閃避
人類的反應時間加上煞停時間好像都沒算進去
而事實上真的做得到嗎??

如果真上法院的話,法院人員也是會這樣想嗎??

這是小弟所擔心的地方

要閃過真的強人所難
畢竟由現場看,不是在地人是不可能會知道那邊有路口的
沒閃燈就算了...連凸面鏡都沒有...

我會接受同鄉建議跑82接61的...
再次感謝
看似汽車對,機車全錯.
但汽車蠻倒眉的是.碰撞點在左前方,變成機車己過了.再與汽車發生碰撞.
肇責部份汽車也有分擔到一些.樓上有人說了,汽車4.機車6.
如果是撞在右前方的話.汽車的筆責就近乎零.
雖然機車白目.但是看似機車似乎可不用全賠.
若機車有想處理有要賠,隨便談一談吧,條件別太差就和解,別拖久.
alazif wrote:
我是沒開過這種圓燈的...(恕刪)


大哥您好,因為行車紀錄器為廣角的緣故
以致您被誤導成距離還很遠,真是抱歉

如果您有用過廣角的行車紀錄器的話
就會知道實際的距離其實只有行車紀錄器的距離的一半(感受值)
事實上是只剩大約一台車的距離而已,
然後再到您的車邊去計算並擺放物品辨識
然後回到車上看看......

所以請您以實際距離去推算...
不要以行車紀錄器的畫面感受
再重新思考結局是不是會如您所說這樣瞜

謝謝

Streit.Huang wrote:
如果你不知道那裡有巷...(恕刪)


如果是不知道巷口
就只能降低速度經過不熟的路段了

這個動作就是防禦
用低速來獲得更多的時間來應變無法想像的事情

小弟的認知
防禦駕駛只是能防禦想像的到的情況
突然的情況只能隨機應變

我猜樓主最多只能各賠各的了
這種事上法院真的勞民傷財
不知車主有無保險
有的話請保險公司處理吧
雅客山莊 wrote:
行經路口要減速~~~


在鄉下地方這種小路,小巷超多的,大概1-20公尺 就有一個

如果每一個路口都要減速, 那都不用開車了, 用推的吧.


以行車紀錄器來看, 機車真的是在找死. 如果今天遇到砂石車大貨車一類的, 真的直接上白布了.

還好你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不然可能會變你 全錯.
天 天 開 心 !
這種狀況個人是遇到非常多次,相信本樓很多朋友也是,但我覺得最可怕的大絕是被違規停車擋住又想違規衝過馬路的行人
之前自已和老婆都各發生過一次事故(當然狀況不儘然相同)
也經歷整個過程
所有點經驗,在此提醒樓主
在事故鑑定時有幾個重點
1.時速(可能要精確點,這種路段30和40公里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2.距離
3.撞擊位置
4.撞到前剎車還是撞到後剎車
您要完全沒事,這四點你要完全站得住腳
顯然第四點是沒有
那前三點就一定要證明第四點不是重點
這大概是判定或你可為自己辯護的邏輯
事故判決勢必會用影片中你"應該"看到對方的時間來評量
而不是你看到對方的那個時間來評量,請記得
再問之前回覆時問的一個問題
你看到對方車時對方是否已經在你車前了?
不用在版面回覆,心裡想就好
如果是而且對方受傷,建議還是私了,去了法院占不了便宜的可能很大
如果不是,法院當然可以去,但也要有翻盤的心理準備就是
因為大家都會說對自已有利的

最後,如果對方有受傷
請記得要過去看,一來確認對方真正的傷勢
二來避免打官司時對方控你逃避責任,雖然不去看也沒法可罰,但這會讓法官判決趨向對方就是
沒受傷好談,但一有人受傷且有住院記錄
那就小心點

自已爸爸就發生的案例
田間小路我爸開農用車在路口”停等”,而對方騎車來撞
對方去醫院時只說胸口有點悶
也沒什麼事就出院,幾天後再去探病已復原
和解時開口就是50萬
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
最後是17萬,因為那台農用車差不多就是那個價
不和解,農用車沒了
所以不是自認為對就是對,現實就是這樣樓主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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