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連個照片影片都沒有,完全靠樓主的一面之詞,請問樓主看過影片了嗎?如果影片裡只有樓主您一台車呼嘯而過的話,我想就沒什麼好講的吧!

aggregate wrote:
各說各話
我覺的你可以把照片po上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提供一個觀點,大家參考一下,我想國道警察也知道
開放路肩後,是不是一堆車輛會行駛,上班時間的竹北交流道,走過的人都知道
有時車多到連路肩都塞車,那此時拍出來的畫面為何,想必不只樓主一人在路肩
正常的警員也能基本判斷,此時是否為開放路肩時刻,或是檢舉者的紀錄器時間有問題

早上八點走過竹北交流道的人,想想看每天都是什麼情景,路肩開放後會只有你一台嗎?
你要辨解檢舉人紀錄器的時間公正性,並不是沒有道理
但會讓人感覺在硬凹就是了


ps:其它人不要提供樓主偽造文書的做法好嗎)


這不應該用比例原則來討論。
我們講的是舉證的合理性!

就算大家都覺得他在硬凹,但是,如果該段影片如果不能證明時間是絕對正確的話,也應該不能拿來當證據!

法的觀念在於違反法律,就犯罪。但是,有法律沒規範的,就無罪,即使有很嚴重的道德瑕疵,還是無罪!

為何會有恐龍法官?
因為他找不到可以更適合的法條來入罪,不是他愛判幾年就一定可以判幾年的!




aggregate wrote:
各說各話我覺的你可以...(恕刪)
那如果有意人士把自己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往前調...

不要多..一兩台就好(太多台會被抓包)

那被檢舉的人真的滿可憐的= ="



P.S:可以請檢舉人舉證他的行車紀錄器時間一定正確嗎?

非法取得的證據都無效了

更何況是有疑問的證據

只是恐龍法官不知會如何想?
這篇一樣,這篇的樓主已經申訴過了,準備去法院申訴...
檢舉人是不是用內建GPS的行車紀錄器?那個時間非常準...
如果開板大確是無辜的,可循行政救濟方式,記得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但是警方維持原處分的機會很大。然後可以再依法提出行政訴願,萬一訴願結果仍是維持原處分,可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到時候開庭時(或在陳訴書中敘明)可請警方提出影片無修改證明、該記錄時間正確佐證資料或請法院傳喚檢舉人出庭作證,另外開板大可向法院提請警方調閱相關手機通聯(基地台)記錄,以證明行經該路段時間確為可通行時段。
小妹先付圖來吧


01還真多自稱小妹的........
Bigshow_ciou wrote:
那如果有意人士把自己...(恕刪)
沒錯啦.若妳手上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足以保護自己就向法官提出
若妳勝訴,順便向原告發單位請求賠償妳的損失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小妹?
f1racer wrote:
一切...都沒有那麼...(恕刪)

說的好
所以樓主只要依這個原則
證明對方的證據不足以採信
這樣裁罰就沒有來源依據
也就不用被罰了

有沒有違規犯罪
就是因為只有當事者知道
也因為違法的人都會為自我辯解
所以才要講求證據
而且該"證據"必須公正有效
個人的行車紀錄器本身就有可能有誤差
監理所官員理應確認該證據是否充分
那是他們的工作
而不是拿對方是具名檢舉
就認定對方一定是正確的
這真的是邏輯有問題
具名只是表示他願意承擔責任
不代表它拿出來的證據一定是正確的
兩者明明就不同
如果我們的官員都這麼懶的話
被罵只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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