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還是有留下來的必要性啦,大家可以比較理性的討論,
說說看自己的駕駛方式是否比較安全?
如果慢速車要靠右,要減速停車也靠右,
那讓出左側道路給後方車輛超車是不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我是覺得很合理,因為實在是想不出讓他從右側超車會比較安全的理由,
這是一種駕駛共識,大家都這樣做,出問題的機會就少很多,
至於對方是不是超速不是我們決定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他開太快,那你可以拍照下來去檢舉他危險駕駛,
但如果行駛在道路上不懂得禮讓,是不是也是一種危險駕駛呢?
像是一般道路,例如北宜公路這種山路,
有時候前方車輛速度過慢,甚至是按照速限上限行駛,
還是導致後方排了一大串,這時候應該要禮讓嗎?當然要,
因為要後方的車輛自己想辦法超車是很危險的舉動,
我們沒辦法知道那傢伙駕駛技術如何,萬一超車不當A過來怎麼辦?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打方向燈靠右,讓出左側來,
這樣問題真的會少很多,真的!
快樂的向前奔馳,心情好的很,
就在經過機場時,看到前方有兩部轎車,一左一右擋住去路,內側車道的是T的C 2.0車牌號碼XX-XXXX,中間車道我的前方是N的C 3.0 車牌號碼OO-OOOO,眼看著就快接近了,準備變換到內車車道準備超車,當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之後,
我以為T的C 2.0會加快腳步或讓到中間車道,結果沒有
,當我跟在他後方約3個車身大約5秒鐘的時刻,我發現我的車速降到90公里,經驗法則告訴我,
我應該繞過他,於是我又回到中間車道跟在N的C 3.0 的後方,速度有提昇一點了,可以開到95公里,因為在中間車道,沒有催人的理由,於是我乖乖的跟著N的C 3.0,準備順順的越過內側車道的T的C 2.0,然後再找機會超過那部在中間車道的優良駕駛.

結果我發現N的C 3.0又悄悄的把車速降到90公里,而旁邊內側車道的T的C 2.0又悄悄的把車速昇到95公里,好吧人家中間車道的N的C 3.0很規矩的開著安全的車,我們要超車的要自愛一點,
於是把車又移往內側車道的T的C 2.0後方,準備順順的越過中間車道的N的C 3.0,然後再找機會超過那部在內側車道T的C 2.0,然後把車速提高到100公里(因為我注意到他們的前方都沒車了),我想的太完美了,
當我到內側時,內側的慢下來,當我到外側時,外側的慢下來,我就這樣在他們後面玩大風吹,玩了4次,這下意識到這兩個傢伙好像認識在玩我,
瞄一下後視鏡,後面有10幾部車都跟著,有人已經不耐煩的閃著大燈,沒用阿,照也是照到我,我只好配合著也閃了一下,
希望內側車道的T的C 2.0能提高車速解開這僵局,讓不該塞車而塞車的狀況趕快解除.沒想到他老兄依然故我,目中無人,跟他旁邊的N的C 3.0玩著誰是老二的遊戲,(就是跑第一的是俗辣),N的C 3.0也很愉快的配合著把整條快速道路都塞住了!!,
當下就決定,告訴上帝,佛祖,穆罕默德我懺悔,因為我要做壞事了,對不起天對不起地,對不起辛苦的警察背背,對不起N的C 3.0(因為他被我嚇了一跳),
就從最外側的備用緊急道路超了過去,邊超還跟我兒說爸爸做不良示範,不要學,過了一會,我就回到原來的路上繼續我的旅程雖然我違規但個人罪譴個人擔.

然後呢,他兩老兄還再玩遊戲,我從我的照後鏡看到一部部車輛很快的從他们之間的空隙衝了出來
,每一部都是遠燈全開外加喇叭,慢慢的他兩老兄就被車潮給淹沒了,不知道有沒有給嚇到!!如果你真的守法又不趕時間,雖然你用最高速限在跑,還是讓讓吧,把最內側車道讓出來吧!!
網路,讓訊息傳遞的很快,卻把人的距離推的更遠了...
說真的,這問題在怎麼吵也不會有結果,政府三不五時說要取締龜車佔用內車道,但每每遇到龜車在內車道,警車又在路邊時,就算龜車前方3km沒半台車,龜車後面有好幾公里的車陣,警察也是不會取取締的.所以呢...大家認份點要嗎就在後面跟著龜,要馬就小心點想辦法超過去,誰叫在台灣開車蠻多的機會是用叢林法則在開...
要解決這問題不是用打字來開車,而是要高速公路警察局下定決心用力的去取締,並在高速公路上滿布取締設備,罰款就用力給他罰下去,相信半年後,這問題就自然解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