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是超車道,若您要定速巡航,請切換到中間車道!

啊....這個佔用內車道的文章怎麼又出來了.......這樣吵不完啦....
Lawrie wrote:
......
不過我有權利以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管它實際的車速到底是多少
想違規超速超車請換它道,謝謝...(恕刪)


您覺得會[違規超速]的人, 會不會在乎[違規]把你從車上拉下來打一頓?
.......
得理...還請饒人
前面有人說到這篇討論怎麼可以留到現在?
我認為還是有留下來的必要性啦,大家可以比較理性的討論,
說說看自己的駕駛方式是否比較安全?
如果慢速車要靠右,要減速停車也靠右,
那讓出左側道路給後方車輛超車是不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我是覺得很合理,因為實在是想不出讓他從右側超車會比較安全的理由,
這是一種駕駛共識,大家都這樣做,出問題的機會就少很多,
至於對方是不是超速不是我們決定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他開太快,那你可以拍照下來去檢舉他危險駕駛,
但如果行駛在道路上不懂得禮讓,是不是也是一種危險駕駛呢?
像是一般道路,例如北宜公路這種山路,
有時候前方車輛速度過慢,甚至是按照速限上限行駛,
還是導致後方排了一大串,這時候應該要禮讓嗎?當然要,
因為要後方的車輛自己想辦法超車是很危險的舉動,
我們沒辦法知道那傢伙駕駛技術如何,萬一超車不當A過來怎麼辦?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打方向燈靠右,讓出左側來,
這樣問題真的會少很多,真的!
個人經驗,提供參考,有一次心血來潮帶著全家要往內湖逛街購物,開上那一條什麼標的快速道路,我的表速100公里
快樂的向前奔馳,心情好的很,就在經過機場時,看到前方有兩部轎車,一左一右擋住去路,內側車道的是T的C 2.0
車牌號碼XX-XXXX,中間車道我的前方是N的C 3.0 車牌號碼OO-OOOO,眼看著就快接近了,準備變換到內車車道準備超車,當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之後,我以為T的C 2.0會加快腳步或讓到中間車道,結果沒有,當我跟在他後方約3個車身大約5秒鐘的時刻,我發現我的車速降到90公里,經驗法則告訴我,我應該繞過他,於是我又回到中間車道跟在
N的C 3.0 的後方,速度有提昇一點了,可以開到95公里,因為在中間車道,沒有催人的理由,於是我乖乖的跟著N的C 3.0,準備順順的越過內側車道的T的C 2.0,然後再找機會超過那部在中間車道的優良駕駛.
結果我發現N的C 3.0又悄悄的把車速降到90公里,而旁邊內側車道的T的C 2.0又悄悄的把車速昇到95公里,好吧人家中間車道的N的C 3.0很規矩的開著安全的車,我們要超車的要自愛一點,於是把車又移往內側車道的T的C 2.0後方,準備順順的越過中間車道的N的C 3.0,然後再找機會超過那部在內側車道T的C 2.0,然後把車速提高到100公里(因為我注意到他們的前方都沒車了),我想的太完美了,當我到內側時,內側的慢下來,當我到外側時,外側的慢下來,我就這樣在他們後面玩大風吹,玩了4次,這下意識到這兩個傢伙好像認識在玩我,瞄一下後視鏡,後面有10幾部車都跟著,有人已經不耐煩的閃著大燈,沒用阿,照也是照到我,我只好配合著也閃了一下,希望內側車道的T的C 2.0能提高車速解開這僵局,讓不該塞車而塞車的狀況趕快解除.
沒想到他老兄依然故我,目中無人,跟他旁邊的N的C 3.0玩著誰是老二的遊戲,(就是跑第一的是俗辣),N的C 3.0也很愉快的配合著把整條快速道路都塞住了!!,當下就決定,告訴上帝,佛祖,穆罕默德我懺悔,因為我要做壞事了,對不起天對不起地,對不起辛苦的警察背背,對不起N的C 3.0(因為他被我嚇了一跳),就從最外側的備用緊急道路超了過去,
邊超還跟我兒說爸爸做不良示範,不要學,過了一會,我就回到原來的路上繼續我的旅程雖然我違規但個人罪譴個人擔.
然後呢,他兩老兄還再玩遊戲,我從我的照後鏡看到一部部車輛很快的從他们之間的空隙衝了出來,每一部都是遠燈全開外加喇叭,慢慢的他兩老兄就被車潮給淹沒了,不知道有沒有給嚇到!!
如果你真的守法又不趕時間,雖然你用最高速限在跑,還是讓讓吧,把最內側車道讓出來吧!!
網路,讓訊息傳遞的很快,卻把人的距離推的更遠了...
就個人遇過的經驗,有極少數非內車道不開的車主,就愛用極慢速在內車道慢慢開,就算你開到他前面把車停下來,他也會跟著停下來看看,之後可能就開始切到中間車道繼續龜,當前車離開後,他就用更龜的車速開回內車道繼續龜...
說真的,這問題在怎麼吵也不會有結果,政府三不五時說要取締龜車佔用內車道,但每每遇到龜車在內車道,警車又在路邊時,就算龜車前方3km沒半台車,龜車後面有好幾公里的車陣,警察也是不會取取締的.所以呢...大家認份點要嗎就在後面跟著龜,要馬就小心點想辦法超過去,誰叫在台灣開車蠻多的機會是用叢林法則在開...
要解決這問題不是用打字來開車,而是要高速公路警察局下定決心用力的去取締,並在高速公路上滿布取締設備,罰款就用力給他罰下去,相信半年後,這問題就自然解決了.
補充一點,很多人自認為依照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理所當然,可是卻很少人注意到目前高速公路速限的寬限容許值仍是10km,也就是說一高行駛110公里以內二高行駛120公里以內都不算超速,看到許多大大仍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時速100佔用內車道是合理的= = ,自己去思考看看若後方車用110km接近你而你的錶又剛好是快樂錶那速度的誤差值有多大對你帶來的危險性也提高,在路上行車多點道德法治以及正確邏輯觀念,少點意氣用事無理之爭
說來說去
還是跟國人的駕駛習慣有關
每個人都有用路的權利
內側車道是不是超車道 是不是按照最高速限行駛就不必讓車
小弟是覺得
當駕駛人在內側車道 看到後方有車快速上來時
如果中間車道沒有車
還是讓一讓吧
別再管是不是已經最高速限行駛了
如果後方車是以時速200接近的話
縱使對方超速違規
還是讓一讓免得被撞上
先撇開佔用內車道不說,小弟對於併排行駛的人痛恨到極點,真希望自己遇到當時是開拖拉庫叭你閃你燈踩煞車試試看,我就先把你騎上去再說反正大車都有加重險保險公司會賠

抱歉!以上情緒性用詞若不妥煩請管理員刪文
禮讓,人家會讚一句"有品"
不讓,人家罵遍祖宗十八代也不痛不癢
說再多,會讓的就是會讓,不讓的還是不讓

其實我發現在高速公路上
很多開快車的人反而有品
很多沒品的反而都開得慢
以為自己很守法,就完全不顧他人
反正李明依的經典名歌
讓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合理化
只能說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

結論:
你讓我過我謝謝你
不讓我過我自己想辦法
靠人不如靠自己啦....喵
Lawrie wrote:
所以重點是違規與否有...(恕刪)


還是讓比較好..同理心當你超速要超車時..前面同樣兩台車100km/hr並行時..
我相信你遇到這種情形心理一定會不好受..大家盡量都把內線車道讓出來..
為了自己安全..為了要超車者的便利..對大家都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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