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女兒毀損後視鏡 更新 2/18和解內容==3/24還要開庭


cgk7474 wrote:
raven77大,你...(恕刪)

大大我知道你不是不想賠,我相信包括酸你的人在內,沒有人喜歡被敲竹槓。
既然協調不成就讓他告吧,法院的功能本來就是解決這樣的爭端,既然主動權不在你上,那想開一點,上法院沒有甚麼大不了的。如果如你所說的你已經買好一支照後鏡等他的話,那就帶著它出庭,質問對方既然覺得自己的照後鏡那麼值錢,為什麼不把他折起來避免被撞到?又為什麼他號稱一萬八的東西,你只花幾分之一的錢就買的到,民事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主,金錢賠償並不是必要。這樣的原告上法院也只是平白被法官罵一頓而已。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cgk7474 wrote:
我先說明我貼的圖是用...(恕刪)

回原廠 收 10000-15000 有可能...

外廠就應該只收 6000-8000

以上全新總成(手動跟電動)含工(只是預估...請不要拿這做標準)

樓上說的對..

直接打太古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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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對方想要兩邊都換掉吧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o955876892 wrote:
我只能說這年頭是怎麼...(恕刪)

假設有一位老人,從這輛LUPO旁邊走過,突然心血管疾病發作,

原本應該直接倒地(一次碰撞),卻變成碰到車子再倒地(二次碰撞),

會造成不同的結果(救治機率),所以與該車主有關。

你車子不停這裡,我怎麼撞,是死是活,都與車主無關,

但我的傷勢,是與你的車子碰觸而產生。

G-PLUS wrote:
我也覺得很奇怪,那幾...(恕刪)

物體分為可移動(車輛、看板、雜物),

與不可移動(建物、路燈、路樹)。

路邊停車,最好找政府劃設的停車格,比較有保障。
看了許多賠償問題,發覺爭議都在這裡:


A:回復原狀,車廠開價多少,你賠多少。

B:折舊要算啊,又不是新車!

A:折舊我接受,但哪來那麼多中古零件呀?原廠一般還是換新較多,我也很無奈啊。

B:我已經買了一個中古零件,你拿去安裝,工資我出。

A:我幹嘛要聽你的?你去路邊撿一個中古零件,我也必須接受?

B:既然你獅子大開口,我跟你槓到底。



【結論】:照原廠估價賠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雖然無法用中古價格,但A車輛受損,影響生活,也增加不便,既然要賠,B就別再計較了。

難道要A修車5萬,卻只跟B要求3萬賠償?
fruits0800 wrote:
物體分為可移動(車輛、看板、雜物),

與不可移動(建物、路燈、路樹)。

路邊停車,最好找政府劃設的停車格,比較有保障。

這樣喔..
假設你拉著行李箱在台北車站要轉乘捷運,
停在地下街路中央看指示牌,
我走在後面不小心自摔卻撞到你的行李箱跌倒受傷,
所以你要賠我醫藥費?

這件事要看因果關係吧,
除非樓主女兒跌倒或傷勢跟該車有因果關係,
不然怎麼要求賠償...
我倒是覺得那台車反而成了緩衝體。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這件事要看因果關係吧,
除非樓主女兒跌倒或傷勢跟該車有因果關係,
不然怎麼要求賠償...
我倒是覺得那台車反而成了緩衝體。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做人的態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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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
因為車子停在哪裡使路變小所以才跑到路間被後車逼
為了閃避後車自然向旁移,因為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所以造成我受傷
t3629655 wrote:
因果關係
因為車子停在哪裡使路變小所以才跑到路間被後車逼
為了閃避後車自然向旁移,因為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所以造成我受傷

這樣應該是申請國賠或告政府吧..
因為這麼狹窄的巷道居然規劃成雙向道還沒整路段全劃路邊禁止停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這樣應該是申請國賠或告政府吧..
因為這麼狹窄的巷道居然規劃成雙向道還沒整路段全劃路邊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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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書多看一些就知道了
t3629655 wrote:
這樣應該是申請國賠或...(恕刪)

所以曾經有走路跌倒撞到停放路邊車子,
還要求過失傷害賠償成功的腦殘案例?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這樣應該是申請國賠或告政府吧..
因為這麼狹窄的巷道居然規劃成雙向道還沒整路段全劃路邊禁止停車...

請看70F

沒劃紅線不代表就可以停車

法官拿那條出來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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