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k7474 wrote:
raven77大,你...(恕刪)
大大我知道你不是不想賠,我相信包括酸你的人在內,沒有人喜歡被敲竹槓。
既然協調不成就讓他告吧,法院的功能本來就是解決這樣的爭端,既然主動權不在你上,那想開一點,上法院沒有甚麼大不了的。如果如你所說的你已經買好一支照後鏡等他的話,那就帶著它出庭,質問對方既然覺得自己的照後鏡那麼值錢,為什麼不把他折起來避免被撞到?又為什麼他號稱一萬八的東西,你只花幾分之一的錢就買的到,民事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主,金錢賠償並不是必要。這樣的原告上法院也只是平白被法官罵一頓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