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rofree大大鑑於上次您在我的車禍文章裏面提出的論點~~小的看了覺得很有道理也支持您的看法~~目前有初判表出來了~~ 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有肇責~~ 可否請您看看???macrofree wrote:先不要說台灣政府在交...(恕刪)
目前我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也不知道現在進度如何,反正,這也是保險的好處囉!所以,也沒有任何進度,我車都已經修好很久了!只是這張初判表,我的部分是疏忽,對方的部分有點出法條,不過這條是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這樣好像雙方的肇責不好判斷吼?michael_chen wrote:快三個月了吧? 怎麼現在才有初判表? 這...(恕刪)
一定有肇責,不然你會出現"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這樣的字。理論上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條,肇責應該對方是30%嗎?????看起來如果對方沒體傷,樓主應該事情好處理多了。我知道有些認為逮到機會的,會利用這個時候故意跑醫院來張挫傷證明。不過警察寫右轉疏忽,代表這個案中,沒有一般所謂(不同車道)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問題嗎?(跟前輩請教?)
警方的初判表不見得可以當成正式的肇責依據,如果是不常見的案例,或沒有明確的違規事證,警方都不會comment的。既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應該可以詢問一下後續吧,因為若您有肇責,應該保費會增加,這是您的權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