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被害妄想症的人太多了...(恕刪)
何來被害妄想症?所以之前報導的跟看到的都是鬼?
跳車的一堆,不然就是哭腰的一堆
不會妨礙別人??你以為每隻狗都那麼乖?
不會爆衝?
algerno2 wrote: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所謂的附載...是指.車子後座吧....不是前踏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