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哥,您很沒有風度喔!

看他飽讀詩書,回文留證據讓他去法院提告,他迷失方向,用回報刪文跟黑名單,他那說法只是唬人用的,有什麼話就盡量說,有傳票我才有事做。

roward wrote:
剛無聊去看了下他檢舉...(恕刪)


他,也就只能這樣了。
那不是超越雙白線,
而是行車紀錄器軸線歪掉了,
造成您視覺錯誤....XD

mandy yen wrote:
看他飽讀詩書,回文留...(恕刪)


終於,他還是踢到鐵板一塊了。
先前把這裡搞得像大法官釋憲一樣,
什麼都他說了算。

敬佩您的不畏事,
如果他真提告了,
小弟全程奉陪開車接送。
教法律的講師,都會跟同學說,學法律要低調一點,人外有人,很多人深藏不露,我周遭學法律的各各都低調到看不出來,像他這麼高調,想也知道他一定讀很多............書,至於他都讀哪些書只有他自己知道。

講得天花亂墜,講的跟真的一樣,只能唬沒讀過法律,草民我只有讀一點點皮毛,看他講了一堆完全沒重點,說一堆鬼話我也看不懂,連基本的法緒學理都看不到。

隨便挑他講的兩句話
===============================================
(還有,所有照片未經本人同意,勿擅自下載或公開使用!
依過去法院判決,網路為公開平台!)
===============================================
你都知道網路是公開平台,照片是你自己放的,卻又叫人家不能下載公開使用?照片內容公共場所,有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照片內容如果放他的大頭照,(或許)不能公開使用,會說或許要看當時的行為,整段說法前後矛盾,講白一點就是外行人講的話,既然有過去判決你就直接貼上來啊,相同案例,遇到甲乙二位法官實務上會有不同的判決,只說依過去法院判決很抽象,麻煩你把所有相關判決找齊全一點,我看等你找齊全會吐血身亡,有這麼外行的案例送到法官那,判決我也想看看。

小黃車身後面2組牌照號碼,遮鐵牌,遮下面不遮上面,他要表達什麼?沒人會對你PO的照片有興趣,你要裱框做紀念都是你的自由。

===========================================================
當您想發言作不實(或沒有證據)的指控或人身攻擊,請想想法律責任喔!
===========================================================
有的會成罪,有的不會成罪,這個很敏感我需保留,只能提示在這放膽努力的說、用力的說,不會成罪我也想不到要負什麼法律責任,他這說法只是嚇唬人用的,我都回文給他當證據,還回報刪文,他好像對我沒興趣,鄉民真有收到傳票本人免費服務。
mandy yen wrote:
教法律的講師,都會跟...(恕刪)


就算有侵權的問題,第一順位應該是Mobile01吧?

不過,說真的,假如他有正常的工作,如果還有他號稱已成功檢舉的案例數量,我覺得他每天搞不好除了吃、喝、拉、撒、睡,剩下的事情就是檢舉了。

是甚麼遭遇的人會這樣呢?

其實我真的對他檢舉違規這件事沒什麼意見,
但是,針對四輪檢舉,就有失公允了!

只要有不同意見,不是列為黑名單不準人家說話,
就是揚言提告...

自己違規就耍無賴,別人違規殺無赦,
那是那門子行善?

以前看到計程車違規沒有檢舉是看他們辛苦
現在有小黃運將得罪他
就要檢舉小黃違規一千件才罷手?

古代皇帝也不過如爾爾...
但是我享有 "著作權"
且受 "著作權" 之保障

本人將照片放在網路平台
不代表就是同意讓任何人使用

這是很簡的法學素養

怎麼要送我六法全書的人
卻連基本的 "著作權侵權" 的法律都不懂?




沒辦法,被他黑無法在他的版回應,放一下他所說他(著作)的照片,實在太好笑了,真心由衷的歡迎他提告,今天星期一別說法院週休,台北地方法院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31號,去提告不要迷路阿,地址都給他了。

mandy yen wrote:
但是我享有 "著作權...(恕刪)



喔~檢舉哥有分身來這裡偷偷看....
我都被他黑了,他怎麼看得到您在這發表的文?

既然都來了,就說說話嘛?
放心,我很有風度,決不會黑你的!
如果有人真的被他告了,可以把傳票貼上來分享一下嗎?
小弟即使當天有任何事情也要撥空去一趟,想去看看那個奇葩長啥樣子
我想01應該要感謝我們這些戳破這位並排檢舉哥真面目的人
WHY?




統計一下多少人被他黑名單了
超過十個人他就要買VIP才可以一直黑名單吐槽他的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