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kVinci wrote: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把它拖開!
小弟再追問一下,假設樓主把占用私有用地的車輛拖出來之後,該把這台外車放在哪?
假設把他隨意丟在路邊紅線上,害外車被開了一張紅單,甚至阻礙交通造成意外。樓主是否要負責?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小弟再追問一下,假設...(恕刪)


找警察來備案拍照,然後拖到拖吊場!讓拖吊場來收保管費!
所謂的排除不是叫你把車亂丟造成損壞或衍生交通事故
我看過一個退休主任檢察官,他是叫堆高機直接把他叉到馬路上,還幫你找停車位咧
不過一般是拖離後要求警察聯絡車主,一般根本不必聯絡,本來裝龜的馬上就出現

aldan wrote:
般根本不必聯絡,本來裝龜的馬上就出現...(恕刪)


哈哈,說的也是!
這種傢伙怎可能跑老遠停車,一定就在附近!
如果不嚇阻一下,以後還會常來!

花個2000裝車位鎖吧
對付這種厚臉皮貪便宜的人
叫警察是完全沒用的
1裝車位鎖
2貼車位出租告示牌
相信有95%的效果
我是過來人!
臺灣的法律真是落後
難怪很難吸引人才來臺灣
落後國家



前幾天在一個台北市的工地現場,地主指給我看一條道路上停滿約20輛車

地主說:我的土地,都被他們停車............滿臉笑容!

難怪這地主能有今天的成就,這土地之價值不菲,旁邊上千坪施工中也是他的

佩服他的胸襟!

我跟樓主一樣,所以還要修煉,我希望能到地主這境界,包含財富,智慧

panchanchan wrote:
告贏了9000元....(恕刪)


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訴而以
沒請律師,主要是以刑逼民
當然,功課做了很多(包含詢問律師、檢察官)

bob1103a wrote:
前幾天在一個台北市...(恕刪)

樓主的案例是「自己使用」的車位被占用,
如果您文中那位地主「自己使用」的車位也被占用,
相信他一定也會非常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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