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報導:現在有許多紅單都是民眾檢舉...而非警察主動開單...警察會主動照相開單就是...有人報案或檢舉吧!而且,逕舉單應屬於警察內部的行政作為...(如同通知單之類;拖吊前的鳴警笛亦是)道交管條例之逕舉規定並無強制要如此做...
其實如果違規屬實,為何需要開勸導單?我開了十幾年的車了,被開過兩張罰單.一張是光華商場的黃線(可臨停30分鐘), 一張是被警察偷拍, 當時塞車,離前車太近,剛好被擋到看不到紅綠燈.光華商場那張只能說我自己太不小心,應該是超過幾分鐘,立馬就開單了. (違規屬實,怨不得別人)另一張,跟前車太近,過路口,雖說看不到紅綠燈,但是留意一下路口車況,應該還是可以猜得出來要變燈了.(違規屬實,也沒有什麼好說的)其實別違規,也就沒有什麼好在意的.台灣的警察也不是那麼不通人情,難免會有想要貪方便的時候,剛好遇到警察.說明原因後(其實就是等內人走過來上車而已),警察也不會立刻取締,只是告訴我,等一下他會再經過這裡,如果再經過的時候還看到我停在同個地方,他就直接開單嘍.個人覺得,其實只要不要影響到交通與其他用路人的權利,警察多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真的沒有這麼不近人情,如果真的被開了,試著用其他用路人的立場想想,是不是自己行為太誇張了.
所以簡單說你以前被勸導過了?那既然勸導過了為什麼還要被勸導?所以你的意思是反正你每次都應該要有一次機會讓你改過?那那句話xx吃xx的話真的跟你的作法和想法蠻符合的.....當然你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交警該做的他們沒做, 但你把法條的善意當理所當然這樣真的不行.